亲生父亲借“法定代理人”之名转移资金
一名父亲将4名未成年子女的抚养责任推给靠少量国民年金维持生计的80多岁年迈父母,还侵占发放给子女的基础生活补助金,法院对此裁定其部分丧失亲权。
21日,据联合新闻社援引大韩法律救助公团消息报道,议政府地方法院高阳支院法官 Jo Youngmin 在80多岁的A某对其儿子、4名孙辈的生父B某提起的亲权丧失等请求案件中,宣判称:“宣告B某在其亲权中丧失代理法律行为的权利及财产管理权。”
A某夫妇承担起儿子B某托付的4名未成年孙辈的抚养责任。B某在婚姻期间生育并抚养了5个子女,后因妻子病逝而再婚。5个子女与继母之间发生矛盾,继母对孩子们恶语相向等实施虐待,但亲生父亲B某对这一情况却置之不理。
最终,孩子们联系上祖父母A某夫妇请求帮助,此后,这对夫妇开始抚养5个子女中4名尚未成年的孙辈。A某夫妇仅靠少量国民年金维持生计,经济状况并不宽裕。所幸的是,就读于小学、初中和高中的4名未成年孙辈被指定为基础生活补助对象,每月可获得160万韩元现金及40公斤大米的资助,勉强得以维持生活。
然而,去年8月,未成年孙辈中年纪最大的C某得知,原本用于汇入基础生活补助金的自己名下银行账户已被注销。经确认,亲生父亲B某注销了女儿C某的银行账户,转而以自己名义开设账户,将原本发放给女儿的基础生活补助金据为己有。
最终,A某夫妇不得不对儿子提起法律行动。他们向地方自治团体申请中止发放补助金,并前往法律救助公团寻求帮助。公团认为,有必要限制B某对未成年子女行使亲权。随后,公团向法院申请宣告B某丧失亲权,并请求将孩子们的姑妈指定为未成年监护人。其判断是,相较于已年逾八旬的A某夫妇,孩子们的姑妈更适合作为监护人。
在审理过程中,亲生父亲B某辩称,之所以提取并保管基础生活补助金,是担心A某夫妇会随意使用。然而,经查明,与被挪用补助金账户联结的借记卡曾在便利店、快餐店等处消费,该说法被证实为虚假。B某还极力否认继母存在虐待行为。
法院指出:“可以认定,作为亲权人的B某擅自提取了发放给未成年子女的补助金”,“B某未能妥善管理子女的财产,从而使子女陷入危险境地。”据此,法院宣告其在亲权中丧失代理法律行为的权利及财产管理权,并裁定将孩子们的姑妈指定为监护人。
代理A某提起诉讼的公团公益法务官 Na Younghyeon 表示:“虽然需要保护亲生父母的亲权,但当其对子女的保护和成长产生严重负面影响时,有必要采取限制亲权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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