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便、代驾、录音文件”疑点重重……Kim Hojung 仍可能被判无罪
争议中演唱会照常举行:“所有真相终将大白”
血液酒精浓度达0.03%以上将受处罚…数值难以确认
虽然针对肇事逃逸嫌疑正被调查的演歌歌手 Kim Hojung(33岁)被怀疑在饮酒状态下驾车肇事的各种迹象接连曝光,但这些情节能否成为证明其犯罪嫌疑的证据尚不明朗,因此也有观点认为最终有可能作出无罪判决。
警方本月17日从国立科学搜查研究院(简称“国科搜”)收到尿液鉴定结果,内容为判断 Kim 在事故前曾饮酒。
据悉,国科搜提出的意见是:“从事故发生到采集尿液约已过去20小时,在此情况下仍检出超过饮酒判断标准的饮酒代谢物(人体在分解酒精过程中产生的副产物)。”
Kim 在事故发生后约17小时才到警局接受酒精测试,事故前他从娱乐场所出来叫代驾回家的画面也通过闭路电视视频被公开。
据悉,警方还掌握了一段录音文件,内容是 Kim 直接向经纪人提出“我酒后驾车出了事故,你代替我去警局出面”的请求。
然而,这些情节能否成为证明其犯罪嫌疑的证据仍是未知数。
根据现行《道路交通法》,只有在确认驾驶人的血液酒精浓度达到或超过0.03%时,才能适用酒后驾驶嫌疑。通常在饮酒后8至12小时,经呼气酒精测试已无法确认是否饮酒。
警方有时会运用“维德马克(Widmark)公式”,通过计算所饮酒的种类、体重等因素,推算随时间变化的血液酒精浓度。
但由于需要用于反推的初始浓度数值,因此难以适用于长时间隐匿行踪的驾驶人。
饮酒代谢物分析同样只能确认是否饮酒,难以准确掌握血液酒精浓度。
实际上,2016年4月,主持人 Lee Changmyung(55岁)在发生交通事故约9小时后到警局报到,虽被以酒后驾驶嫌疑起诉,但最终被判无罪确定。
当时合议庭指出:“虽然对 Lee 曾饮酒后驾驶产生合理怀疑,但由于饮酒量、饮酒速度等未被测量,无法证明其在血液酒精浓度0.05%以上状态下驾驶车辆。”
即便 Kim 事后承认饮酒事实,也无法证明事故当时其血液酒精浓度达到或超过0.03%。
2015年1月发生在忠北清州市的“奶油面包爸爸肇事逃逸案”加害人被判无罪的判例,是其中具有代表性的一例。
当时在逃19天后自首的驾驶人,在警方调查中供述“喝了4瓶烧酒”,其同事也作证称与其一同饮酒。
检方适用维德马克公式,推算该驾驶人事故当时的血液酒精浓度为0.162%,但这一数值在一审、二审以及最高法院均未获认可。
目前 Kim 所涉“事故后未采取必要措施”嫌疑,根据《道路交通法》可被处以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1500万韩元以下罚金,但若为初犯或未造成人身伤害,大多仅被判处较轻的罚金刑。
与酒后驾驶可被处以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2000万韩元以下罚金相比,其处罚程度相对较低。
一名警方相关人士表示:“在 Lee Changmyung 案件之后,全国民众都知晓了最高法院的判例,从警方立场来看执法变得更加困难。除期待法院作出合理判断之外,几乎没有警方可以再做的事情。”
Kim 一方则强烈否认饮酒嫌疑,称“虽然把杯子凑到嘴边,但并没有喝酒”。Kim 在前一天举行的演唱会上也表示“所有真相都会被揭开”,强调自己感到冤枉。
警方正以违反《道路交通法》(事故后未采取必要措施)以及违反《特定犯罪加重处罚法》中肇事后逃逸致伤嫌疑,对 Kim 进行调查。据悉,与 Kim 车辆发生碰撞的出租车司机受伤并接受了住院治疗。
如果在警方调查中查明,在肇事逃逸、经纪人虚假顶罪、调换驾驶人、拆除行车记录仪、Kim 事发17小时后才到警局报到等事故应对过程中,Kim 与其经纪公司之间存在有组织的隐瞒行为,那么可能还将追加教唆犯人逃避追诉或教唆毁灭证据等嫌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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