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作出判决,要求取消对以 Cho Won-tae 韩进集团会长为首的总裁一家的“变相赠与”为由所征收的约140亿韩元税款中的23亿余韩元。


韩进集团会长 Cho Won Tae(照片=韩联社提供)

韩进集团会长 Cho Won Tae(照片=韩联社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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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尔高等法院行政1-2庭(金钟浩、Lee Seunghan、Sim Junbo 主审法官)于17日就 Cho 会长、前大韩航空副社长 Cho Hyun-ah、韩进社长 Cho Hyun-min 以及其母亲、Jungseok企业顾问 Lee Myung-hee 等人,针对南大门、钟路、龙山、盘浦税务署署长提起的要求撤销赠与税等课税处分诉讼作出部分原告胜诉判决。此前一审判决原告诉求被驳回,须缴纳全部税款,而二审则部分推翻了一审判决。


合议庭认为,税务当局于2018年对韩进集团总裁一家征收赠与税和综合所得税本身属合法。但法院指出,以“积极不正当行为”为由适用较高的加算税率并延长可征税期间(征税除斥期间)的做法违法,因此命令在总额约140亿韩元中取消约23.5亿韩元的税款。


合议庭表示:“难以认定已故韩进集团会长 Cho Yang-ho 与原告等人实施了积极隐匿行为,从而使税款征收变得显著困难”,“对亡者征收综合所得税的征税除斥期间应为5年而非10年,对原告等人也应适用更低的加算税率。”



2018年,首尔地方国税厅在对韩进集团总裁一家进行税务调查后,向其征收了共计140亿韩元的赠与税和综合所得税。理由是该家族设立了从事航空产业相关物品供应中介的个人营业体,并将家人登记为共同经营者,以向其支付公司收益的方式实施变相赠与。Cho 会长一家对此不服,于去年2月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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