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防止刑事案件加害人在宣判前为谋求减刑而进行的“突袭供托”、以及减刑后在被害人拒绝领取供托金的情况下偷偷取回供托金的“吃干抹净式供托”等行为,政府将着手整顿相关制度。
16日,法务部就补充完善现行供托制度内容的《刑事诉讼法》《供托法》修正案发布了立法预告。
修正案规定,一旦加害人进行供托,法院必须强制听取被害人的意见;同时还包括原则上限制加害人取回刑事供托金的内容。
但若被害人同意加害人取回供托物,或被害人作出最终的拒绝受领意思表示,或者在引发供托原因的刑事审判或侦查程序中加害人被判无罪、作出不起诉决定(不包括附条件不起诉)的情形下,可作为例外允许取回。
法务部将在下月25日前征求意见后,将修正案提交国会。
此外,为了保护被害人身心安全,大检察厅的相关规程已予以修订并于当天起施行,今后可向被害人提供加害人的住址等身份信息。
法务部长官 Park Sungjae 表示:“我们将尽最大努力,使犯罪被害人作为刑事司法的一方当事人,程序性权利得到保障,并从犯罪发生之时起直至恢复日常生活的全过程中,切实获得国家的保护与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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