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推动把公共储备作为应对供应链危机的一个支柱加以利用的方案。


采购厅13日表示,将以此为内容,整顿《采购厅储备事业运营规定(训令)》等相关制度。


此次制度整顿的目的,是配合将于下月实施的《供应链稳定化基本法》,使公共储备能够与国家供应链危机应对体系相衔接并加以运营。


首先,采购厅将通过修订案,制定与供应链危机应对阶段相衔接的储备物资投放标准。


通过根据《供应链稳定化法》为危机品目及紧急供需调节物资确立紧急投放依据,并在发生供应链危机时,允许以低于采购成本的价格投放全部储备库存,从而实现迅速应对,这就是其宗旨。


在储备经济安全品目时,将适用单独的程序和标准,并制定向其他消费储备事业主体提供保管管理费支持的依据。


这是因为根据《供应链稳定化法》指定的经济安全品目,与现有储备品目中的有色金属不同,往往保管期限较短,或需要特殊保管设施等其他形式的消费储备。相关制度将反映这一点,以激活经济安全品目的公共储备。


每年定期对储备物资转售(转卖)情况进行全面调查,以提高公共储备事业的公正性和效果性,这一内容也被纳入制度整顿范围。


自当年4月起,将以上一年度有储备物资使用实绩的企业为对象实施全面调查,如被查出存在转卖事实,将给予注销使用企业登记、追缴转卖差价及征收违约金等不利处置,这是核心内容。


《采购事业法》(第29条第3款)规定,采购厅储备物资使用企业不得在未对储备物资进行制造、加工的状态下将其转售给他人。但若因企业倒闭、破产、停产等原因不得不转卖时,可经采购厅厅长批准,作为例外予以转卖。


变更后的制度内容将自下月27日起施行并适用(与转卖调查相关的内容自9月27日起施行)。其他详细内容可在采购厅官网或国家法令信息中心查询。



采购厅厅长 Lim Gigeun表示:“我们将使公共储备事业能够配合政府的供应链管理政策,在供应链危机时发挥安全阀的作用”,并称“采购厅将通过整顿储备制度,全力营造能够迅速应对供应链危机的环境”。


本报道由人工智能(AI)翻译技术生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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