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拒绝拍照遭殴打并被骚扰联系
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缓刑3年
一名与成年的儿子长期没有来往、也一直没有联系的50多岁父亲,好不容易与儿子见面,却因儿子拒绝拍照而对其施暴,并持续进行对方不愿意的联系,最终受到处罚。
据联合新闻12日报道,春川地方法院刑事3单独合议庭(审判长 Park Seongmin)近日以暴行和违反《跟踪骚扰处罚法》等罪名,判处被告A某(59岁)有期徒刑1年6个月,缓刑3年。A某被控于去年3月,以20多岁儿子B某拒绝拍照为由,用手推儿子的头部和手臂,并用拳头各一次击打B某的颈部和腰部等实施暴行,被移送审判。
据悉,A某与儿子B某此前一直几乎没有往来或联系。二人因A某主动联系,才好不容易约成见面,但在当天发生暴行后,儿子B某直接拨打112报警,并明确表示不再希望与A某联系。然而,A某并未接受这一点,在施暴次日仍称“第一次见面只是有点生疏”,再次发送要求一起吃饭等见面的短信。从此以后,他向B某发送了20余次短信或语音信息,甚至还到B某家中按门铃。A某因此还被追加以违反《跟踪骚扰处罚法》嫌疑起诉。除此之外,A某还被指控在去年6月与一起喝酒的熟人发生争执时,用空烧酒瓶击打对方后脑等实施暴行(特殊伤害),相关内容也被写入起诉书。
合议庭就量刑理由说明称:“综合考虑了被告人所致伤害程度较重且危险性极大、曾因同类犯罪受过处罚、未得到跟踪骚扰犯罪被害人谅解等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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