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畿道特别司法警察团在上个月1日至19日对道内360家卫生用品生产、加工企业开展执法检查,查获33家企业(36起案件)违反相关法律,包括未实施自检质量检测、违反经营者遵守事项等。
View original image京畿道查获了33家违反相关法律、未实施自检的卫生用品生产及处理企业。
京畿道特别司法警察团9日表示,自4月1日至19日,对道内360家卫生用品生产·处理企业开展执法检查,查处了33家(36起)违反自检制度和经营者遵守事项等相关法律的企业。
从主要违法案例来看,A企业生产清洗剂和漂洗助剂,按规定每3个月至少要进行1次标准及规格适合与否的自检,但经查明,自去年4月以后一直未实施该自检。
B企业在生产一次性杯子的过程中,未编写生产及作业记录、原料出入库相关文件等,仍然继续经营,最终在本次执法中被查获。C企业则使用超过保质期3个月的原料生产作为炊具清洗剂的烤箱清洁剂时被查处。
D企业被发现,在生产和存放以销售为目的的纸杯时,未在纸杯箱或包装纸上标明营业场所名称、所在地、生产年月日等信息。
E企业则在存放产品的仓库内部进行一次性筷子的生产和包装作业,即未将作业场所与仓库进行区分。
京畿道特别司法警察团还从卫生用品中抽取了包括卫生湿巾、餐饮业所用湿巾等在内的23种产品,送交京畿道保健环境研究院检验。检验结果显示,有1种卫生湿巾产品中检出荧光增白剂,已通报相关管辖市、郡,并将立案侦查相关责任人。
现行《卫生用品管理法》规定,对上述各类违法行为可处以1年以下有期徒刑或1000万韩元以下罚金。
京畿道特别司法警察团团长Hong Eungi表示:“卫生用品与人体直接或间接接触,且使用频率高,一旦在生产过程中存在违法行为,可能对公共卫生安全造成严重危害。今后将通过加强对卫生用品的前置性安全管理,力争从源头上杜绝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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