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着“总觉得有点遗憾”的外卖评价却遭性骚扰……老板含泪控诉
咖啡馆点评下现性骚扰评论
还在其他店铺继续发布性骚扰言论
一位经营咖啡馆的个体户公开称,自己收到了顾客留下的带有性骚扰内容的评论。对此,网友们愤怒地表示,应当以“利用通信媒介进行猥亵罪”进行举报。
本月7日,某网络社区上出现了一篇题为“在评论中遭到性骚扰了,请帮帮我”的帖子。截至8日9时,该帖阅读量达到1万次,评论数为100条,引发巨大关注。自称是经营咖啡馆的女老板的发帖人A表示:“看到有外卖评论,就在今天早上上班后点进去看,结果太震惊了,委屈得流下眼泪”,并公开了该顾客留下的评论截图。
从顾客B留下的评论来看,他给出了一星评价,并写道:“真的很好吃,就是有点可惜。如果老板更XXX X就好了(用食物作比喻的性骚扰性表述)。”据悉,B在给其他店铺写评论时,也曾留下“看到老板就马上想XX(用粗俗说法表示亲吻)”之类的话语。对此,A表示:“看了他写的其他评论,感觉他习惯性进行性骚扰。”
A称:“详细地址已经被删除,只剩下行政区名,所以只能推测是住在店附近的人。太生气了,打电话给客服想采取措施,却被告知顾客信息属于个人信息,不能告知”,她诉苦说:“做个体生意竟然还要承受这种莫名其妙的情绪消耗,令人悲愤。”她接着表示:“我很想好好教训这些不把性骚扰当回事的人”,“想知道有没有办法起诉这位顾客,让他受到惩罚”,向网友征求建议。据悉,目前该评论已被删除。
看到这件事的网友们反应称:“现在居然还有人会做出那种性骚扰行为”,“评论区是小孩子也能看的地方,他太过分了”,“这个世界奇怪的人太多了”,“用利用通信媒介进行猥亵罪起诉他吧”,“当众说出那种话,看上去精神状态就不正常”。
另一方面,根据《有关性暴力犯罪处罚等的特别法》第13条(利用通信媒介进行猥亵行为)规定:以激发或满足自己或他人的性欲为目的,通过电话、邮寄、计算机及其他通信媒介,使对方接收到足以引起性羞耻感或厌恶感的言语、音响、文字、图画、影像或物品者,可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2000万韩元以下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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