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驾案时隔2年开庭
获刑1年缓刑2年…被告不服一审判决
一名五十多岁的公务员在发生轻微接触事故后辩称,只是在车内喝了人参浸泡酒而并未酒后驾驶,但在案发2年5个月后被判处有期徒刑,宣告缓刑。
“声称事故发生后在车内喝的是浸泡不到一天的人参酒,完全说不通”
7日,联合新闻报道称:“警方以证据不足为由作出不送检决定,这起差点被掩埋的案件,因检方要求重新侦查,被重新移送法庭。第一审认定酒后驾驶罪名成立,追究了这名原州市政府所属公务员的刑事责任,其身份可能因此在原州市厅受到不利影响。”
据联合报道,负责一审的春川地方法院原州支院刑事第二单独合议部法官 Park Hyeonjin 基于对原州市厅所属五十多岁公务员A某所涉违反《道路交通法》(酒后驾驶)一案中依法采纳、调查的证据进行审理后,认定其有罪,近日判处其有期徒刑1年,宣告缓刑2年,并同时下令其进行80小时社会服务及40小时守法驾驶课程学习。
合议庭注意到警方当初听取的陈述,认为其辩称“在浸泡还不到一天的人参酒”是在发生接触事故后于车内饮用的说法十分反常,因此未采信A某一方否认酒后驾驶的主张。合议庭还指出,从事发时在有足够空间的情况下,因平行泊车而在4分钟内多次前后挪车最终导致事故等情节来看,可以认定其当时已经处于醉酒状态。此外,即使按照维德马克公式计算血液酒精浓度时尽量作对A某有利的适用,仍可证明其在血液酒精浓度达到处罚标准0.03%以上的醉酒状态下驾驶,起诉事实已得到证实。
Park 法官表示:“被告否认犯罪事实,并且在接触事故后醉酒程度严重到在车内睡着的地步,因此酒后驾驶带来的危险性是存在的。还综合考虑了其曾两次因同类行为被处以罚金刑的前科。”说明了量刑理由。A某一方在本案宣判后,已向法院提交上诉状。
“在殡仪馆喝了两瓶烧酒,是公务员请高抬贵手”哀求后,又翻供称“事故后在车里喝酒”
此前,A某被控于2021年12月9日凌晨2时左右,从原州某医院殡仪馆驾车回自家停车场,行驶约1.2公里时,以血液酒精浓度0.03%以上的数值实施酒后驾驶。现场闭路电视(CCTV)显示,案发当日凌晨1时58分左右,A某在尝试平行泊车时与已停放车辆发生接触事故后当场睡着,一直到上午7时47分警方出动为止,近6个小时一直停在原处。
出警的警方目击到,A某夹着香烟睡着,车辆点火装置并未完全关闭导致电瓶耗尽的情形。警方据此于上午8时13分对A某进行酒精测试,结果其血液酒精浓度为0.122%。A某当时表示:“案发前一天在殡仪馆喝了两瓶烧酒”,并以“我是公务员,请网开一面”为由向执勤警员哀求。
但在案发11天后接受嫌疑人讯问时,A某推翻了上述说法。他辩称:“接触事故发生后,只是在车内喝了前一天在父亲家自制的人参浸泡酒,并非喝了酒再开车。”警方未能获取A某在殡仪馆饮酒的直接证据,遂于2022年6月,即案发约7个月后,以证据不足为由作出不送检处理。然而,检察机关在审查这一不送检案件时,指出存在多处疑点,要求重新侦查。此后,在案发1年5个月后的去年5月,案件以起诉意见被移送,检方于同年7月将A某送上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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