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集团内部合规专门部门为中心
制定子公司交易事前审查与人事交流标准
对三星、现代汽车等金融复合企业集团的内部控制将被进一步强化。金融当局与这些集团共同制定了内部控制改进方案,并拟定了包含改进附加风险评估标准内容的《监督规定》修正案。
金融委员会和金融监督院与7家金融复合企业集团(三星、现代汽车、韩华、未来资产、教保、DB、Daou Kiwoom)共同发布了包含与集团内部控制相关的合理判断标准的《金融复合企业集团内部控制改进方案》。其中制定了此前法律法规未予明确的若干事项,包括适用集团内部控制标准的所属金融公司范围、一定规模以上关联公司之间共同及相互交易的事前审查标准,以及关联公司之间高管兼任、流动等人事交流的具体管理标准。金融当局表示,此举旨在进一步提升集团自身内部控制职能的实效性。
首先,就所属金融公司范围制定了合理的判断标准。原则上,以实际从事金融业的公司为基准适用集团内部控制标准。但对于与金融业密切相关的公司,如根据公司治理法负有任命合规监察人义务,或员工人数达到一定规模(例如5人以上)的,也适用相关标准。对于境外所属金融公司,如其规模低于一定标准,将被排除适用,或调整部分内部控制标准的适用范围(排除或修改),以便灵活适用。
Kim Juhyun 金融委员会委员长22日在首尔汝矣岛中小企业中央会出席“中小企业金融困难排查协商体启动会议”,并发表全部发言。 照片=记者 Kang Jinhyeong 提供
View original image对于关联公司之间的共同及相互业务,集团内部控制专门部门必须进行事前审查。集团内与境外关联公司的交易中,只要交易当事方中包含境内关联公司,即纳入事前审查范围。以内部控制专门部门为中心,制定业务执行所需的管理标准,并将管理现状定期报告给内部控制协商会及董事会。
为管理关联公司之间高管兼任、流动等人事交流所产生的风险,事前审查对象也将扩大。以所属关联公司中非金融公司与金融公司之间的兼任等为重点,由内部控制专门部门进行事前审查。与境外所属金融公司的高管兼任,则由内部控制专门部门事后审查其适当性。
7家金融复合企业集团为在全集团共同层面而非各自集团单独层面谋求强化内部控制能力,已就推动运营“金融复合企业集团常设协商体”达成共识。通过这一机制,将根据内外部金融、经济环境变化,持续推进符合各集团特性的内部控制补充和改进。
另一方面,金融委员会将就包含改进金融复合企业集团附加风险评估标准内容的《金融复合企业集团监督规定》修正案发布规章变更预告。
金融当局将通过细化内部控制及风险管理评估项目的评分区间,提升评估的区分度。为预防近期反复出现的金融机构内部控制失效问题,并引导强化集团层面的内部控制管理,将把附加风险评估项目中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的评估权重从20%提高至30%。同时,将根据附加风险评估结果一并整顿各等级之间所附加的风险加成资本差异,使之更加一致。该修正案计划在今年第二季度内完成修订程序,并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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