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国企划财政部下属公共采购厅将修订《优质采购物品指定及管理规定》。本次修订综合反映了自今年2月起听取的业界意见。
公共采购厅表示,自1日起将修订并施行《优质采购物品指定及管理规定》。本次修订以“企业的视角和立场”为出发点,着重于灵活、迅速地运营指定及签约制度,并通过放宽不必要的监管,减轻业界负担。
根据修订后的规定,今后在因非企业责任原因导致生产困难时,将通过延长优质采购物品指定期限等方式,最大限度保障优质采购物品的指定期限。
若因自然灾害或根据行政程序法无需事先预告的紧急新认证、标准要求等导致产品生产困难,在企业提出申请时,将允许在最长6个月内中止优质产品指定期限,并以延长优质产品指定期限的方式予以保障。
在存在特殊事由时,经审议后也将允许中止优质采购物品指定期限6个月以上,以将企业损失降至最低。
优质采购物品指定期限起始日的缓冲期也将从120日延长至最长180日,以防止因规格整备及合同准备导致的指定期限损失。
此外,在指定期限首次延长时,将允许延长现有合同,使合同能够更为迅速地签订。
以往的惯例是,企业在首次延长优质采购物品指定期限时,原则上必须签订新合同。但今后,优质采购物品企业在首次延长指定期限时,可在签订新合同与延长既有合同期限两种方式中择一选择。
公共采购厅还将作为放宽不必要监管的举措,减轻优质采购物品指定所需提交资料的负担,并扩大指定延长条件。企业在申请优质采购物品指定(包括追加指定规格)时,若持有新技术认证(NET)或新产品认证(NEP),则可免提交与专利相关的资料。
在信誉度评价项目中,“技术等级评价(T3以上)”将为反映整体技术水平,而不论细分品名一并予以认可;同时,在指定延长条件中,将现行政府及相关机构技术开发相关项目的参与范围,扩大认可至地方自治团体与公共机构等自行实施的项目。本次规定修订也包括了这一内容。但若项目内容属于技术校正或相关咨询等而非技术开发,则不在认可范围之内。
用于确认直接生产的实态检查标准以及协作体中制造企业的数量限制也得到改善。除中小企业间竞争产品外,用于核查物品制造企业是否直接生产的“实态检查”标准,将以反映企业实际生产工序的“制造工序表”替代;当技术持有企业与制造企业组成协作体时,制造企业数量上限将从1家扩大至最多2家,这是本次修订的核心内容之一。
此外,公共采购厅还将通过修订规定,运营商品信息整备期,并暂缓实施对追加选择品目交货的限制。
对于不影响合同履行的轻微产品信息错误、误记等,将通过运营整备期,使企业在无须受到单独制裁处分的情况下得以进行更正。
公共采购厅厅长 Lim Kigeun表示:“此次对优质采购物品规定的改善,是为了让现场需求能够被企业切实感受到而快速加以反映的成果。今后,公共采购厅将继续作为中小企业的合作伙伴,从企业视角清除不必要的监管,营造有利于企业经营的环境,通过技术开发助力企业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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