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防止居民受损 制定切实可行的地区住宅合作社项目改进方案
▲制定土地使用同意书标准格式 ▲强化土地使用权源取得 ▲调整建筑审议申请时点
松坡区独有改进对策首度在首尔市实施…确保项目稳定性
松坡区(区厅长 Seo Gangseok)表示,为了事先防止因地区住宅组合而给当地居民和组合成员带来的损失,已制定并实施首个在首尔市层面推出的地区住宅组合项目改进方案。
地区住宅组合项目是为居住在特定区域的住宅所有者(专用面积85㎡以下)及无房低收入居民提供住房的一项制度。其优点是相较于普通公寓,可以以相对低廉的价格获得住房,但由于组合高管及业务代行公司的经营腐败、土地收购延误等问题,导致受害者大量出现。
松坡区厅长 Seo Gangseok 表示:“地区住宅组合制度与当初的引入宗旨相去甚远,因制度与现实脱节,导致项目延误或项目本身被搁置,组合成员蒙受物质与精神损失的案例急剧增加”,“为预防居民受害,松坡区自主制定了改进对策”。
为此,松坡区于4月17日就地区住宅组合项目制定了包括:▲制定“土地使用承诺书”等松坡区标准表格 ▲强化土地使用权取得 ▲调整建筑审议申请时点等在内的改进对策。区方面计划通过这些措施,推进预防当地居民和组合成员受害。
首先,制定了“土地使用承诺书”和“土地使用同意书”等松坡区标准表格。现行法律并未对土地使用权取得的具体表格作出规定,大多是任意制作不含项目详细说明的承诺书和同意书,签名后提交,因此在后续推进过程中,因土地所有者的反对和矛盾等,项目被延误的案例屡见不鲜。
对此,区里制定了本区的标准表格,将相关项目内容及程序、募集主体信息等一并纳入其中,使土地所有者能够充分理解项目内容并同意土地使用。
今后,在申请组合设立许可及组合员募集申报时,应使用松坡区“土地使用承诺书”;在申请建筑审议时,则使用松坡区“土地使用同意书”。
随后,在组合设立许可阶段强化了土地使用权取得标准。地区住宅组合即便在项目区内取得80%以上的土地使用权并设立组合,仍有较大概率因剩余20%土地所有者的反对,导致无法购买全部土地,使项目长期化甚至流产。
因此,区里增加条件,要求对项目区内的“重要土地”必须取得“土地使用权”。区方所称可能对项目造成妨碍的“重要土地”是指:▲有独栋住宅、多户住宅、近邻生活设施(商铺)等建筑的土地 ▲占整个项目区面积5%以上的土地等。
最后,将建筑审议申请时点调整为组合设立之后。现行住房相关法律并未强制规定建筑审议申请时点,如果在组合员募集阶段就进行设计方选定及住房项目计划等建筑审议申请,会产生不必要的费用,并侵害组合员权利,问题突出。为此,将建筑审议申请时点调整为组合设立之后,改为由组合员通过召开大会直接选定设计方,从而保护组合员的权利。
松坡区厅长 Seo Gangseok 表示:“希望通过此次改进对策的实施,辖区内正在推进的6个地区住宅组合项目不再发生居民受害”,“今后也将持续发掘并改进地区住宅项目中不合理的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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