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危险犬饲养许可的动物保护法修正案
咬伤人的犬只,如今可以不经犬主同意予以安乐死,相关法律依据已经确立。这是因为关于猛犬饲养许可的《动物保护法》修正案自27日起开始施行。
根据修正案,今后想要饲养猛犬的人,必须通过专家委员会接受气质评估和是否威胁公共安全等项目的检查,并取得饲养许可。本次法律适用的猛犬包括以下5种:▲土佐犬 ▲比特梗 ▲美国斯塔福郡梗 ▲斯塔福郡斗牛梗 ▲罗威纳犬。此外,还必须在完成动物登记、责任保险投保和绝育手术后,方可申请猛犬饲养许可。此后再通过对猛犬的气质评估,决定是否允许饲养。取得所有权之日起30日内必须申请许可。已经在饲养猛犬的人,也必须在10月26日前取得许可。
如果猛犬攻击人或其他动物,导致受伤或死亡,市、道知事可经气质评估委员会审议后,下达人道处置(安乐死)命令。即便没有攻击人,只要被判断为对公共安全构成威胁,也可以通过审议决定实施安乐死。
携带3个月龄以上的猛犬外出时,必须配备牵引绳或口罩等安全装置。在幼儿园、老年福利设施等部分公共场所,猛犬禁止出入。猛犬所有者必须定期接受安全教育,如违反规定,将被处以不超过300万韩元的罚款。
动物保护团体表示:“要对气质进行完全准确的评估事实上很难”,但同时也评价称:“过去发生事故时缺乏处理标准和制度,而此次修正案为调查事故犬只的状态以及饲主责任等,提供了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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