兄弟姐妹主张遗留份额诉讼被驳回画上句号
统一废除遗留份额、“贡献份额”认可等变量使局面复杂
由于关于不顾亡者意愿而按照一定比例向其兄弟姐妹分配遗产的“遗留份制度”相关条款被作出违宪决定,预计今后将对继承诉讼产生重大影响。
Lee Jongseok宪法法院院长与宪法法官们25日在首尔钟路区宪法法院大审判庭就民法第1112条等关于遗留份制度的违宪法律审判及宪法诉愿宣判而就座。 图片由韩联社提供
View original image宪法法院对未规定未尽家庭义务的继承人丧失遗留份事由的民法条款,以及不将关于贡献份的规定准用于遗留份的条款也认定具有违宪性,同时决定在立法者于明年12月31日前完成法律修订之前,暂时维持其效力。
“亡者兄弟姐妹不得成为遗留份继承人”……诉讼中相关案件将被“驳回”
以宪法法院作出违宪决定的、将亡者兄弟姐妹规定为遗留份继承人的民法第1112条第4号为依据提起的遗留份返还请求诉讼,预计将全部被驳回。
在亡者没有配偶和子女的情况下,现行制度保障父母和兄弟姐妹取得法定继承份额3分之1的遗留份。但宪法法院以全体法官一致意见认定该规定违宪,该条款已即时失去效力。
以宪法法院认定违宪的法律条款为前提而正在审理的案件,被归类为所谓“并行案件”,将直接受到违宪决定的效力影响。由于作为依据的法律条款已失去效力,预计由兄弟姐妹提起的遗留份返还请求案件将全部被驳回并告终。
也有分析认为,亡者兄弟姐妹提起的遗留份返还请求诉讼本身将不复存在。随着违宪决定的作出,相关诉讼的动力势必大幅减弱。
继承与税务专业律师事务所Hwawoo的律师 Park Jeongsu 表示:“运用遗留份制度的动力将会减弱。那些想着‘我是亡者的兄弟姐妹,要不要打一次遗留份官司’的人,一旦得知自己不再被认可为遗留份继承人,就不会再尝试提起诉讼。”
犯下不孝行为的父母和子女被排除在“继承对象”之外……贡献份认定成变量
宪法法院对未将长期虐待父母等不孝行为单独规定为遗留份丧失事由的民法第1112条第1至3号,以及不承认长期赡养被继承人之贡献的民法第1118条,作出了宪法不合致决定。
宪法法院对上述条款作出宪法不合致决定的用意在于,应当明确区分那些不应给予遗留份的父母和子女,以及那些应当给予更多遗留份的父母和子女。
最终,国会将根据宪法法院宪法不合致决定的宗旨对法律进行修订,但由于尚不确定细则条款将作何具体规定,预计相关案件的审理结果将大幅推迟。在立法过程中,预计会涉及如何认定贡献份的范围、如何判断赡养程度等内容。
继承专业律师事务所Daejong的律师 Park Heungsu 表示:“如果被继承人对继承人的财产形成有所贡献,那么遗留份的比例就有可能提高。今后的诉讼方向将转变为主张‘多分遗留份’,围绕份额的争夺将日趋激烈。”
由于需要对财产形成过程中的贡献程度等进行审查,有观点认为,在新法出台之前,法院将选择推迟作出判决。
律师 Park Jeongsu 表示:“如果一审宣判之后法律被修订,那么在二审中可能会推翻一审判决。法律很有可能会以对宪法不合致决定作出前提起的诉讼也承认适用修订后的法律的方式进行修改。与其立即废除法律,不如在暂时维持的基础上进行修订,因此采取溯及适用的方式更为妥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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