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处有期徒刑最长10个月、最短6个月
还被指控无证驾驶轿车
一名通过谎称向出租车司机错误转账车费、要求退还差额现金的方式骗取钱款的初中生,在一审中被判处有期徒刑。
28日,水原地方法院刑事第6单独合议庭(审判长 Jang Jaeyong)表示,以违反《道路交通法》(无证驾驶)、诈骗等罪名被起诉的初中生A某,被判处有期徒刑最长10个月、最短6个月。
A某被指控于去年6月23日上午乘坐出租车时,谎称因失误向出租车司机转账的金额高于实际车费,要求以现金方式退还差额,先后3次骗取共83万韩元。他实际上只通过转账汇出1韩元,却在汇款人姓名栏中填写“入金110,000”等字样,并将此画面给司机看,以此骗取差额退款。此外,A某还涉嫌于同年8月17日早上6时左右,在京畿道安城市至南杨州市间无证驾驶一辆小客车行驶约150公里。
Jang法官指出:“被告此前因同类犯罪已被判处有期徒刑并宣告缓刑,但其仍在缓刑期间再次实施本案犯罪”,“鉴于目前尚未对被害人进行完全赔偿,有必要对其予以严厉处罚。”在说明量刑理由时,他补充称:“不过,被告已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并表示反省,被告的母亲也与部分被害人达成和解,并表示今后绝不再让被告重犯,被告与家人之间的纽带关系相对明确等因素,均予以酌情考虑。”
另一方面,针对出租车司机实施与A某类似手法的犯罪时有发生,出租车司机需提高警惕。去年3月,首尔东大门警察署以惯常诈骗罪,将在30次交易中谎报金额、转账支付出租车费的20多岁男子B某予以拘捕并移送检方。B某被控自2022年2月起约1年间,在首尔以及京畿道义王市、九里市、南杨州市等地,采用只转账1韩元、10韩元等小额钱款的方式,长期乘坐出租车而不付正常车费。据调查,他通过上述手法所逃避支付的出租车费共计55万韩元。
经查明,B某利用出租车司机不会仔细核对乘客转账金额的疏漏,在下车时仅转入远低于车费的金额后逃离现场。此外,他还不是在手机银行转账页面的“汇款金额”栏中填写出租车费数额,而是在“汇款人”栏中输入车费金额,再将该画面出示给司机。警方提醒称,不仅是出租车司机,其他个体经营者在通过转账方式收取车费或货款时,也必须核对实际入账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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