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国国民权益委员会表示,如果警察在案件中是控告人或嫌疑人,由其所属机构负责侦办可能引发关于公正性的争议,因此有必要将案件移送至其他警察局。


国家权益委员会副委员长 Kim Taegyu 正在进行简报。 [照片=记者 Zhao Yongjun 供图]

国家权益委员会副委员长 Kim Taegyu 正在进行简报。 [照片=记者 Zhao Yongjun 供图]

View original image

据国民权益委员会27日消息,警察官A某于去年6月以名誉毁损等嫌疑控告了另一名警察官B某。该案件被分配至A某所属的警察厅侦查部门。B某提出了申诉性民怨,称“由控告人所属的侦查部门来侦办案件,难以期待客观、公正的侦查,因此请采取措施,使其他警察局能够进行侦查”。


国民权益委员会在综合考虑为确保警方侦查公正性而有必要强化利益冲突防止机制等因素后,发表意见称,对于警察官作为控告人、嫌疑人等当事人的案件,有必要移送至附近的警察局。



国民权益委员会副委员长Kim Taegyu强调:“有必要积极消除在警方侦查中可能引发对公正性怀疑的情形,从而确保侦查的公正性,并努力赢得国民的信赖。”


本报道由人工智能(AI)翻译技术生成。

版权所有 © 阿视亚经济 (www.asiae.co.kr)。 未经许可不得转载。

不容错过的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