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反选举法” Cheonan市长 Park Sangdon,无罪改判为缓刑
法官:“承认搜查扣押正当性……未能查明虚假事实传播,负有责任”
市长 Park Sangdon:“会在大法院查明真相”
因在2022年地方选举期间涉嫌违反《公职选举法》而受审的天安市长 Park Sangdon,在二审中被判有罪,这与一审宣判无罪的结果相反。
26日,大田高等法院刑事第3庭(金炳植审判长)在当天举行的二审宣判公判中,撤销了一审的无罪判决,改判有期徒刑1年,缓刑2年。
Park市长被控在2022年地方选举期间,与天安市政府所属公务员A某共谋,利用公务员身份进行选举运动,并在选举公报中记载虚假事实,因而被提起公诉。
本案的争点在于侦查机关实施扣押搜查时的违法性,以及被指控为虚假事实的预备候选人宣传品及册子形式的选举公报内容。宣传品中对2021年下半年天安市就业现状标注为“就业率(63.8%,全国第2),失业率(2.4%,全国最低)”,但其中遗漏了“人口50万以上大城市”这一统计口径标准。
一审合议庭表示:“虽然被告确实收到过部分相关报告,但除此之外,缺乏能够判断其介入到何种深度的资料”,“从合理怀疑的角度看,可以认为被告为实现自身连任,在宣传物中提出了自己的业绩、成果以及对竞选承诺的方向性,但记录中并不存在能够具体说明其介入程度的资料”,据此宣判无罪。
然而,二审合议庭则完全认可了扣押搜查程序的正当性,并指出,在虚假事实散布方面,被告对于通过公报发布的内容是否属实的详细核实明显疏忽,对此负有责任。
合议庭判示称:“很明显,被告并未认真审查包括宣传物文句在内的自身业绩与成果部分”,“被告没有确认或调查其法律依据是否如实记载,就对所发布内容是否真实这一点的详细调查有所疏忽,因此应承担责任”。
同时指出:“被告身为天安市长,作为地方自治团体首长,本应致力于保障选举公正,并指导所属公务员保持政治中立,但反而利用自身地位,助长了以行政权力干预选举的行为”,“但同时也斟酌到其在补选当选后一直忠实履行天安市长职务,且并非抱有特定故意去散布虚假事实”,据此说明量刑理由。
Park市长在宣判后表示:“其中有与事实不符的部分”,“将通过向大法院提起上诉,直到最后也要查明真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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