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额贷款诱饵”6500%利息卷款跑路预警
非法放贷者谎称需“交易实绩”诱导小额贷款
只收利息后失联
金融监督院发布消费者警报并同时向警方请求立案调查
# 受害人A某因业务急需资金,通过短信广告认识了一名贷款中介业者,并申请了500万韩元贷款。签订贷款合同后,经办人以“需要有20万韩元借贷、45万韩元偿还的交易记录,且只要使用一周后即可执行所需贷款”为由进行说明,A某遂按照其指示操作。业者在一周后称贷款预审批已通过,又以同样理由要求相同的交易明细,A某再次以同样方式先收到20万韩元,随后在一周后偿还45万韩元。
此后,业者又称“正式结果已经出来,必须持续维持该交易才能发放贷款”,A某因为这笔资金确实必不可少,便以同样方式又重复交易4次,但最终仍未获得想要的贷款。在这一过程中,业者在六次交易中共非法骗取了年利率6517.9%的超高利息150万韩元。
金融监督院近日表示,接连接到不法放贷业者以执行数百万至数千万韩元贷款为名,强迫消费者进行超高利率非法借贷交易,随后只骗取高额利息并中断联系等诈骗受害案例,遂于26日发布了消费者“注意”预警。
诈骗分子接近那些需要数百万至数千万韩元贷款的低信用人群,以“贷款审批需要交易实绩或信用确认”为名,让其多次使用超高利率的急需周转贷款,随后只骗取高额利息,对消费者申请的贷款却拒不办理,导致消费者受害风险极大。尤其是,这些诈骗分子冒充已登记的贷款公司,使消费者误以为“为追加贷款设置的急需周转贷款”是必经程序;同时利用“小额款项更有可能满足对方的入金要求,而受害金额仅在100万至200万韩元左右时,受害人报案意愿并不强烈”的心理进行犯罪。
据金融监督院介绍,以往非法私人金融的受害案例,多为因生活费等小额、急需资金而不得不使用非法高利贷的弱势群体,主要问题是高利率及非法债务催收;而近期的急需周转贷款诈骗,则是以“需要数百万至数千万韩元资金,却难以利用体制内金融公司、但具备小额偿还能力”的消费者为目标,目的在于骗取超高利率利息。例如先借出10万韩元,7天后要求偿还30万韩元(年利率1万428.6%),再借出30万韩元,7天后要求偿还50万韩元(年利率3476.2%)等方式骗取利息。
急需周转贷款诈骗的典型模式是:受害人通过网络贷款中介平台或短信广告咨询贷款后,接到冒充登记贷款公司的非法业者的联系,在得到“可提供数百万至数千万韩元贷款”的答复后提出贷款申请,由此拉开序幕。在此过程中,对方利用记载有登记贷款公司名称、登记编号、地址等信息的贷款合同和名片进行冒充,但其使用的电话号码往往与“登记贷款公司一体化查询”中公布的号码不一致。
诈骗分子还伪装成“为确认交易实绩、信用状况等所必需的程序”。他们利用“消费者确实急需数百万至数千万韩元贷款”的处境,以交易实绩和信用确认为名,优先诱导其进行急需周转贷款交易。在部分案例中,甚至谎称“为形成交易实绩而缴纳的利息日后会退还”,以此欺骗受害人,用小额资金引诱其反复交易。
同时,他们利用“为获得贷款审批,小额入金请求更容易被受害人接受,以及受害金额在100万至200万韩元左右时受害人报案意愿并不强烈”的特点进行接近。此后,又以“仍需追加交易实绩”“变更贷款顺序”等名义,引导受害人反复进行交易的情况也很多。
对此,金融监督院表示,为防止追加受害扩散,已在发布消费者预警的同时向警方请求立案调查。尤其是,近期部分受害案例被判断为同一犯罪团伙所为。金融监督院强调:“请首先确认交易对方是否为已登记的贷款公司”,“以贷款审批等为名,要求进行高利率急需周转贷款或要求汇款的行为就是诈骗”,并叮嘱称:“如有贷款需求,请先确认自己是否可以使用政策性普惠金融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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