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国公共采购厅将在商用软件(SW)采购中引入并适用多家供应商合同制度。


韩国公共采购厅表示,将从本月26日起通过多家供应商合同制度开始供应商用软件。商用软件是以单一产品形式发布、以商业销售为目的的软件,公共采购厅向国家机关等公共机构供应此类商用软件。目前登记在“나라장터”(国家电子采购系统)上的商用软件企业共有698家,以去年为准,向公共部门供应的规模高达9586亿韩元。


此次在商用软件供应中适用多家供应商合同制度,主要是因为此前不区分企业类型,中坚企业、大企业和外国产品与中小企业开发产品一并以单价随意合同方式供应,导致中小企业相对受到不利影响的现场意见不断被提出。


商用软件单价合同制度的改进事项。调达厅提供

商用软件单价合同制度的改进事项。调达厅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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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采购厅反映了业界上述声音,制定了《商用软件多家供应商合同业务处理规定》。该规定的宗旨是:既有的软件单价随意合同仅适用于中小制造企业,其余产品则适用多家供应商合同,以提升竞争性。


通过这一措施,今后开发商用软件的中小企业有望更加稳定地获取公共销售渠道。公共采购厅还期待,通过强化技术竞争力,提高商用软件行业整体质量,并营造公平的交易环境。


今后在多家供应商合同中,中坚企业、大企业及外国商用软件在金额达到5000万韩元以上时,中小企业制造和供应的软件在金额达到1亿韩元以上时,将被纳入多家供应商合同第二阶段竞争对象。在第二阶段竞争中,将进行软件功能性和可用性评价。


功能性评价包括▲功能实现性 ▲兼容性 ▲信息安全性等,用以确认软件固有质量,防止在商用软件采购决策中由知名度、销售能力等非质量因素决定产品入选。


可用性评价则包括▲环境设置可变更性 ▲更新便利性等项目,用于评估软件是否适合用户工作和推进项目,从而选定合适的软件。


公共采购厅还通过制定该规定,在防止恶性价格竞争和支持“软件合理定价”方面作出实际调整。通过降低价格评价分值,将商用软件第二阶段竞争的价格评价分值设定为10~30分,比物品(20~60分)、服务(50~70分)更加宽松,并引入并适用90%的价格下限率。


根据规定制定后的调查结果,从既有单价随意合同转为多家供应商合同的商用软件登记企业,在全部698家商用软件登记企业(以“나라장터”登记企业为准)中共有237家,占34%。按企业规模划分,包括中小企业173家、中坚企业13家、大企业10家、外国企业41家。


公共采购厅计划在6月底前与将向公共部门供应的商用软件签订多家供应商合同,并从7月1日起在“나라장터”数字服务商城统一登记。



公共采购厅厅长 Lim Gigeun表示:“通过以多家供应商合同方式向公共部门供应商用软件产品,有望加强对中小软件制造企业的保护,并提升公共软件市场的竞争力。”他还表示:“公共采购厅今后在运营该制度的过程中,将进一步听取业界声音,努力实施让采购企业切实有感的采购政策。”


本报道由人工智能(AI)翻译技术生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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