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行令经国务会议通过
规定意见提交期限等细节事项

教育部在《教师地位法》施行令中明确规定,发生儿童虐待犯罪举报时,教育监须在7日内提交意见。


教育部19日表示,在国务会议上,《为提升教师地位及保护教育活动的特别法施行令》修正案已获审议并通过。本次修订是根据去年9月修订的《教师地位法》所采取的后续措施。


当教师正当的生活指导行为被举报为儿童虐待犯罪并进入调查、侦查程序时,随着由教育厅向有关机构提交教育监意见的制度被法制化,施行令对教育监意见提交的期限和方式等细节作出了规定。


自去年9月起,若教师被举报涉嫌儿童虐待,规定由主管广域市、道教育监自其知悉事实之日起7日内,向市、道以及市、郡、区和调查、侦查机关提交意见。此举旨在防止因滥用儿童虐待举报而导致教育活动萎缩。


在国内五大大型医院的住院医生集体递交辞职书等举动引发对医疗大乱担忧不断加剧的19日,副总理兼教育部长 Lee Jooho 正在首尔政府大楼与设有医学院的40所大学校长举行紧急视频会议。照片=记者 Jo Yongjun jun21@

在国内五大大型医院的住院医生集体递交辞职书等举动引发对医疗大乱担忧不断加剧的19日,副总理兼教育部长 Lee Jooho 正在首尔政府大楼与设有医学院的40所大学校长举行紧急视频会议。照片=记者 Jo Yongjun jun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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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行令还包括对移交至地方教育支援厅的学校教师权利保护委员会,规定地方教师权利保护委员会委员人数、委员资格条件、会议召集要件等细节内容。此外,如在运营上有必要,允许教育长设立小委员会。


以往在认定教育活动侵害行为属重大事项时,由教育监向教育部长官报告;今后将修改为在教育部长官提出要求时也须进行报告。



此外,为保护教师免受与教育活动相关的各类纠纷或诉讼等影响,施行令还对教师保护互助事业的管理及运营事项予以明文化。


本报道由人工智能(AI)翻译技术生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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