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国公共采购厅18日表示,将修订并实施《建设工程咨询综合评审中标制度细则审查标准》。修订内容自当天发布的招标公告起开始适用。


建设工程咨询综合评审中标制度,是在评审投标企业的业绩、社会责任水平等综合能力,以及为履行相关任务所提出的技术方案(包括投入核心人员水平)的同时,将其与投标报价一并综合评价并予以反映的一种招标制度。


此次修订旨在改进投标过程中因企业难以预见的原因而丧失投标机会等不合理事项,减轻企业负担并提升投标便利性。


首先,公共采购厅通过修订标准,规定在投标过程中,如联合体部分成员发生倒闭、破产等不合格事由时,可在调整剩余成员间的出资比例或新增成员后,重新接受评审。


此外,当参与的技术人员因突发死亡、疾病、受伤等原因无法继续参与时,允许以具备同等(或更高)资格的技术人员替换;在对设计领域参与技术人员的履职能力进行评价时,扩大业绩认可范围,从而扩大技术人员较少的中小企业的投标参与机会。


修订后的全文可在“国家综合电子采购系统”或“国家法律信息中心”上查询。



Public Procurement Service技术服务局局长 Lim Byeongcheol表示:“将确保参与建设工程咨询综合评审中标制度的企业,不会因难以预见或非自身责任的原因在投标过程中受到不利影响。”他还表示:“公共采购厅今后也将通过持续推进采购监管改革,努力解决企业在一线遇到的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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