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邱地方法院判处6个月有期徒刑 缓刑1年

一名七旬男子因在公交车加塞自己车辆前方后心生愤怒,超车后急刹导致事故,被判处有期徒刑,缓期执行。


17日,大邱地方法院刑事第6单独合议庭法官Moon Chaeyoung表示,以报复性驾驶导致交通事故等特殊伤害罪名被起诉的A某(70岁),被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同时,法院还对A某下达了160小时社会服务命令。


图片与正文具体内容无关。图为庆北高速公路景象。照片由记者 Jo Yongjun 提供 jun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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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某于去年4月29日上午9时50分左右,在清州市兴德区江内面往首尔方向的京釜高速公路上驾驶小轿车行驶时,因60多岁的B某驾驶的公交车插入自己车前而心生愤怒,决定进行报复性驾驶。随后他变换至其他车道,加速超越该公交车后,又重新并入公交车前方并急刹车。由于A某的上述行为,B某最终未能躲避,撞上了A某的车辆。此次事故导致B某受伤,经诊断需治疗约2周,公交车前部部分受损,维修费用达170万韩元。


据悉,A某在审理过程中陈述称:“因为B某的车辆加塞,我感到很生气。”Moon法官指出:“A某故意急刹车辆,从而可能引发严重事故,从这一点来看,其犯罪情节极为恶劣。”随后就量刑理由解释称:“考虑到被告人投保的保险已经对损失进行了赔偿,且所幸受害人伤势并不严重等因素,予以酌情从轻。”


另一方面,近期还有一名货车司机以公交车妨碍其行车路线为由,超车后减速实施报复性驾驶,被判处实刑。上月10日,大田地方法院刑事第3单独合议庭(法官Oh Myeonghui)以特殊伤害、特殊毁坏财物罪名,判处被告C某(58岁)有期徒刑10个月。


C某于去年2月13日中午12时25分左右,在大田西区一条单向4车道道路上驾驶货车行驶时,因认为公交车妨碍了自己的行车路线而愤怒,在未打转向灯的情况下超越公交车后减速。随后,当公交车为躲避C某车辆再次变道时,C某仍未打转向灯跟随变道,最终导致公交车撞上货车。此次事故造成公交车乘客4人受伤,经诊断需治疗约2周。



合议庭表示:“报复性驾驶极有可能演变为重大事故,尤其是本案中,被告以载有不特定多数乘客的公交车为对象实施报复性驾驶,并导致乘客受伤,其应受谴责程度极高”,“被告既未获得原谅,也未为损害赔偿作出任何努力,因此判处实刑。”


本报道由人工智能(AI)翻译技术生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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