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apartners向法院申请指定合法调查检验人
锦湖石油化“难以并存…表决方式由主席裁量”

在金湖石油化学股东大会召开前夕,金湖石油化学与Cha Partners资产运用(下称Cha Partners)之间的场外交锋愈演愈烈。


Cha Partners于14日发布新闻稿称,金湖石油化学前一日拒绝了其针对股东大会进行方式中违法行为的是正请求。


Cha Partners表示:“连股东对股东大会公平且合乎常识的进行方式的请求都置若罔闻,金湖石油化学这种落后于时代的态度令人惋惜”,“恳请将在22日举行的股东大会上,各位金湖石油股东作出明智选择,以恢复受损的股东价值和股东权利”。


此前,Cha Partners以金湖石油化学董事会将本可并存的股东大会议案公告为互不相容,从而滥用职权为由,向董事们提起了维持(留止·禁止)违法行为之诉。其主张称,关于注销公司回购股份的股东提案内容并非限制董事会相关决议的条款,但公司方面却将Cha Partners的股东提案案与董事会案公告为互不相容,从而侵害了股东权。


Cha Partners还主张,关于外部董事选任议案的顺序及表决方式也不公正。其对以下事项提出异议:董事会推荐的候选人Choi Doseong的选任议案被排在股东提名候选人Kim Gyeongho选任议案之前,以及采用非合并表决而是逐项表决的方式进行,并公告称一项议案通过时,另一项将自动废弃。


照片为2021年3月26日,在首尔中区锦湖石油化学举行的“第44期锦湖石油化学定期股东大会”上出席的股东们。 강진형 记者 aymsdream@

照片为2021年3月26日,在首尔中区锦湖石油化学举行的“第44期锦湖石油化学定期股东大会”上出席的股东们。 강진형 记者 aymsdre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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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湖石油化学方面反驳称:“公司方面的议案在注销自有股份时不允许通过股东大会决议作出‘例外’,而股东提案方面的议案则允许通过股东大会决议进行注销这一例外安排,因此两案存在明显冲突,故无法并存。”


关于外部董事选任议案的表决方式,公司方面表示:“股东提案权并不包括指定在股东大会上列入议案的顺序或表决方式的权利”,“这属于根据《商法》归于股东大会主席权限的事项。”同时称:“这一点也明确写入了前常务Park Cheolwan于2021年就(被Cha Partners受托行使权利的)议案上程所申请的假处分裁定书中。”


根据金融监督院电子公告系统信息,Cha Partners与个人最大股东、前常务Park Cheolwan于本月8日向首尔中央地方法院申请选任检查人,以调查金湖石油化学股东大会召集程序及决议方式等是否合法。二人具体请求检查人调查的内容包括:决定召开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事项、根据表决方式自动废弃股东提案议案与否及其合法性等。



金湖石油化学方面表示,将“按法律程序应对”。


本报道由人工智能(AI)翻译技术生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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