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不完善销售认定标准感到遗憾的投保人
政界称“应向65岁以上老人100%赔偿”
亦有评价称“比DLF事件更严谨”
在金融当局公布了与以香港H股指数(恒生中国企业指数·HSCEI)为基础资产的股票挂钩收益凭证(ELS)大规模亏损事件相关的纠纷调解基准方案后,投资者和政界仍然认为,其中没有充分考虑“非适当性销售”问题。银行方面则表示,当局对细节部分十分关注,对方案予以正面评价,但也预计由于需要进行法律审查,最终赔偿方案出台还需要一段时间。
对于金融监督院11日发布的ELS调解方案,2021年1月曾购买规模为6亿韩元产品的受害者A某表示:“明明是诈骗,却根据诈骗情节轻重来决定(赔偿)比例,这不是不对吗?”他还表示:“首先应返还全部本金,其次还需要对(精神上的)损害进行赔偿。”
据A某称,银行方面从未向其说明投资风险,他是把该产品当作定期储蓄来购买的。他表示:“别说在文件上签字了,我连文件本身都没见过。事发后才看到文件上的签名,形状一模一样,像是复制粘贴的一样”,并主张这属于非适当性销售。
也有投资者表示,无法理解关于投资经验及对产品理解度的判断标准。自2015年起,以存款人保险金支付上限5000万韩元为单位,分34次购买相关产品的B某称:“我是把它当作存款、储蓄来看待,才更加小心,并留意(存款者保护保险金的上限),结果却因为购买次数多就降低赔偿比例,这完全说不通。”根据当局公布的调解方案,若购买ELS产品34次,将被视为具有投资经验,赔偿比例被下调5个百分点。
受害人 B 先生认为 ELS 产品与银行存款、储蓄存款产品类似,便按照存款保险金给付限额,每次 5000万韩元,分34次进行认购。照片为 B 先生的 ELS 认购申请书。 图片由读者提供
View original image他接着表示:“过去虽然有过延期兑付的情况,但只听到‘没关系,等等就好’这样的话”,“反正是3年到期,就觉得不是什么大事,也就过去了。”若有延期兑付经验,则被评估为对ELS产品的理解度较高,赔偿比例将再被额外下调5个百分点。
政界方面则提出,对于老年人等群体的投保,如一旦认定存在非适当性销售,就应给予全额赔偿。某议员办公室表示:“在受害者中,对于65岁以上投保人或患有痴呆症老年人等非适当性销售已经可以明确认定的情况,应给予100%赔偿”,“此次事件在非适当性销售的明确程度上,看上去比2019年海外利率挂钩衍生品基金(DLF)亏损事件更为严重,如果本次赔偿方案不优于当时,受害者恐怕难以同意。”
另一方面,银行方面认为,与过去DLF纠纷调解方案不同,本次可以进行更为细致的个案调整,因此评价较为积极。某银行业相关人士表示:“DLF事件时,是统一设定最低—最高区间,再在该区间内自主调整”,“而本次ELS纠纷调解基准方案可以进行非常细致的个案调整,既考虑销售机构也兼顾客户,可以按个案进行处理,这一点比较理想。”
不过,尽管调解方案已经公布,但由于仍需进行法律审查,赔偿最终敲定可能还需要一定时间。另一位银行业相关人士表示:“从今天公布的调解方案来看,由于各投保人情况千差万别,预计每个个案都需要进行追加的法律审查。”
版权所有 © 阿视亚经济 (www.asiae.co.kr)。 未经许可不得转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