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服免职处分提起行政诉讼却败诉
法院称“有必要维护军队内部纪律”

一名在同僚官兵面前大肆辱骂并殴打他们,还在聚餐后要求部下来接自己而被免职的空军原士官,就免职处分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撤销,但未获法院支持。


10日,首尔高等法院春川审判部行政第1部(审判长 Kim Hyeongjin)表示,在空军原士官A某起诉某空军战斗飞行团团长,要求撤销免职处分的案件中,和一审一样判决原告败诉。A某因侮辱上级、实施暴行、违规领取津贴、下达私人指示、不服从指示等行为,于2022年5月被军人惩戒委员会作出免职处分。

长期辱骂殴打并下达私事指示的空军准尉…法院判定“解职正当” View original image

A某曾在后辈士官面前辱骂上级,还殴打劝阻自己诋毁同僚军人的后辈,并以“说话太吵闹”等理由对同僚破口大骂。此外,他还命令正在家中休息的后辈来接参加完饮酒聚餐的自己,之后搭乘车辆返回途中仍不断辱骂。除此之外,他申请加班和休假值班,却实际上在办公室看电视或煮拉面吃,却照领津贴;又在非吸烟区的部队内厕所和部队所有的1吨卡车内,数百次吸电子烟,这些事实也被列入处分事由。


A某对免职处分不服提出申诉,但被空军申诉审查委员会驳回后,提起行政诉讼。A某在法庭上主张称:“只是瞬间发怒,将情绪稍微激烈地表现出来,并非贬低社会评价或表达轻蔑情感”,认为自己的言辞不构成侮辱。他还辩称,考虑到自己一直以来诚实服役等情况,此次处分过于严厉。


但合议庭的判断不同。一审法院综合发言时的情境和内容后,认定属于侮辱行为。同时认为,A某在相当长时间内对下级实施暴行、侮辱、下达私人指示等,削弱了部队凝聚力,其违纪行为性质并不轻微;与A某因本案处分将遭受的不利相比,通过对其处分所能获得的军队内部纪纲确立等公共利益一点也不小。



二审法院的判断也相同。二审合议庭表示:“考虑到确立军队内部纪纲的必要性以及提高社会信赖等公共利益,免职处分并不过于苛刻”,驳回了A某的上诉。另一方面,A某除本次惩戒外,还因上级侮辱罪等被起诉,最终被判处4个月有期徒刑、缓刑2年,判决已生效,并依照《军人事法》被除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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