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分遗属胜诉,获赔1275万韩元
“考虑到诊断性内窥镜检查中穿孔概率较低”
一名患者在接受结肠内窥镜检查过程中发生结肠穿孔,住院治疗期间死亡,其遗属起诉医院要求损害赔偿,法院判决部分胜诉。
4日,蔚山地方法院民事第12单独庭庭长法官 Oh Gyui 宣布,在死者A某(当时70多岁)遗属起诉Gyeongnam地区B内科诊所的损害赔偿诉讼中,作出原告部分胜诉判决。合议庭判令该内科诊所向遗属支付共计1275万韩元及相应利息(迟延损害金)。
A某因排便习惯改变,于2021年9月在庆南的B内科诊所接受结肠内窥镜检查时发生结肠穿孔。其随即被转送至另一家医院,接受腹腔镜缝合手术,并在无明显并发症的情况下出院。然而,自手术后第五日起,伴随肠梗阻的疝气等情况反复出现,并出现吸入性肺炎等症状,病情恶化,在重症监护室接受治疗,最终于同年10月死亡。死亡诊断书上记载,A某的死因为结肠穿孔引发的腹膜炎及疝气等导致的肠梗阻和肺炎。对此,A某遗属认为B内科诊所应承担责任,提起诉讼,要求赔偿约8390万韩元。
合议庭认定,在结肠内窥镜检查过程中发生了医疗过失。其依据包括:A某从B内科诊所转送至另一家医院时,转院事由中明确记载“内窥镜检查中发生结肠穿孔”;除平时服用降压药和胃药外,A某并无其他特殊疾病等。同时还考虑到,一般为诊断疾病而进行的内窥镜检查过程中发生结肠穿孔的概率仅为0.03%至0.8%,极为罕见。不过,合议庭将B内科诊所的责任限定为70%。理由是:A某年事已高,在内窥镜检查中发生结肠穿孔的可能性本就较高;手术后发生败血症的频度和风险也相对较高;在败血症发病之前,除结肠穿孔外,应当还有其他因素共同作用等情况。
合议庭表示:“综合来看,B内科诊所医疗人员存在违反医师应当遵守的注意义务的过失”,“但从多方面情形衡量,将全部责任归咎于被告,有违公平原则。”随后又称:“将对亡者的精神损害赔偿金额确定为1000万韩元”,“B内科诊所方面应向遗属支付1000万韩元精神损害赔偿金,以及内窥镜检查后至死亡前住院治疗费392万韩元的70%,即275万韩元,共计1275万韩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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