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国公共采购厅将把不公平采购行为举报奖励金的上限提高至最多2000万韩元。


韩国公共采购厅表示,已修订《关于向不公平采购行为举报人支付奖励金的规定》,并自1日起施行。


举报奖励金是在对不公平采购行为举报案件进行调查后,如最终导致限制投标资格、处以罚金、中止交易等处分时,向举报人支付50万至100万韩元的固定奖励金,并叠加按不当得利追缴金额区间计算的奖励金。


根据规定修订,每件举报案件的奖励金支付上限将由原来的1000万韩元提高至2000万韩元。


另外,因举报而展开调查,若确认存在因不公平行为取得的不当得利,将支付的奖励比例也从原来的0.02%上调至0.2%至2.0%。


所谓奖励比例,是指针对因不当得利而被决定追缴入国库的金额,按追缴金额区间适用相应奖励比例计算出的奖励部分(不当得利追缴金额×各追缴金额区间对应的奖励比例)。


例如,不当得利追缴金额为10亿韩元时,以前举报人可获得340万韩元奖励金,而从本月起在同一标准下可获得850万韩元奖励金。


属于举报对象的不公平采购行为包括六种类型:▲提交与投标、合同等相关文件的伪造、变造件 ▲交付非自行生产(制造)的产品 ▲交付原产地虚假标示的产品 ▲交付与合同规格不符的产品 ▲违反优惠价格条件 ▲将一般物品虚假、违规申报为优质采购物品等。


任何发现上述行为的国民,都可以通过韩国公共采购厅官网或“政府采购网不公平采购举报中心”进行举报。



韩国公共采购厅厅长 Lim Gigeun表示:“为根除破坏公平与常识的不公平采购行为,呼吁国民予以关注并勇于举报”,并称“希望此次提高举报奖励金的举措,能够带动对公共采购全过程中各类不公平行为的监督进一步加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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