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起电动辅助器具损害赔偿保险限额由2000万提高至5000万实施扩大
行驶中发生事故时提供人身、财物赔偿支持…仅需缴纳3万自付额
无须额外手续,办理迁入申报后自动投保,自3月1日起保障1年
广津区(区厅长 Kim Gyeongho)将把作为残障人士出行工具的电动辅助器具所致安全事故赔偿金额,扩大支持至最高5000万韩元。
从今年起,将保障限额从2000万韩元大幅提高到5000万韩元。电动辅助器具在《道路交通法》上被归类为行人,应在在人行道上通行。鉴于在行驶过程中一旦发生接触事故,现有损害赔偿方式不足,区政府制定了补充方案。
电动辅助器具在行驶中如对他人造成损害,每起事故可获得最高5000万韩元的赔偿。仅需自行负担3万韩元,即可获得人身、财产损失赔偿支持。但对被保险人本人受伤或故意造成的事故不在保障范围之内。
对象为户籍在广津区的电动辅助器具使用者。办理迁入申报后,无需另行手续即可自动加入,迁出时则自动解约。
保障期间自3月起为期一年,自事故发生之日起3年内申请保险金即可。通过专用咨询中心“Wheelchair Korea.com”电话咨询,可获得详细指引。
广津区厅长 Kim Gyeongho 表示:“为保障残障人士的社会参与和出行权,我们果断提高了保障金额”,并称“今后将构建更加严密的福利体系,以提升步行弱势群体的基本权利”。
本报道由人工智能(AI)翻译技术生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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