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州光山区:“积极建言,完善制度杜绝残障人士服务歧视”
光州广域市光山区(区厅长 Park Byunggyu)近日就“取消发达障碍人日间活动服务中止处分”诉讼的一审判决表示:“我们根据保健福祉部意见和法务部指引提交了上诉状”,并称“将另行积极向政府建议完善制度,以积极保障残障人士权益”。
发达障碍人日间活动服务是自2019年3月起通过中央财政支持,由全国地方自治团体实施的一项项目,旨在于白天时间为发达障碍人士提供各类兴趣活动及独立生活教育支持。
光山区根据保健福祉部“支援对象为满18周岁以上至未满65周岁”的指引,于去年4月中止了对在当月满65周岁的A某所提供的服务。
A某以撤销该行政处分为由提起行政诉讼,本月8日,光州地方法院在一审中作出判决,认定“以年龄限制为由限制发达障碍人日间活动服务的行政措施属违法”。
光山区在后续应对方面,根据行政诉讼法向保健福祉部进行询问,收到“应当提起上诉”的意见;同时,根据《关于国家作为当事人的诉讼的法律》,也接到法务部作出的提起上诉的指挥通知,遂决定上诉。
光山区表示:“我们对为保障残障人士基本权利而使发达障碍人日间活动服务不受年龄等限制、得以持续这一点深表共鸣并予以同意”,但同时也解释称:“该项目的实质主体是中央政府,实施、运营等整体权力也掌握在政府手中,基础自治团体在部分事项上无法单独作出判断和决定。”
接着称:“政府方面考虑到本次诉讼判决是全国首例,且社会关注度高,似乎是希望再次接受司法机关的判断”,并表示“希望以此为契机,促成关于更优残障人士政策的社会讨论得以展开”。
光山区有关负责人强调:“我们将不受诉讼进程影响,积极向相关部门建议完善制度,确保残障人士本人及残障人士团体等所要求和所需要的残障服务得到保障,并确保残障人士权益不因任何理由遭受歧视”,同时表示,“还将持续作出自身努力,弥补现行制度的盲区,制定积极支撑残障人士基本权利的替代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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