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儿子一起住复式公寓”的美梦,入住当天彻底破灭
罗州市一公寓样板房宣传“层高1.8米”
实际约1.5米无法直腰…业主提起“要求解除合同”诉讼中
开发商称“层高与净高概念不同…已按设计方案施工”
居住在光州广域市的 Jung Seoksu 先生,为了与儿子一起生活,签约购买了全罗南道罗州市创新城市一处新建的办公公寓。一直掰着指头数着入住日子的他表示,在入住前为事前检查而前往现场的那一天,此前所有的期待瞬间“哗啦”一声全都碎了。
事情是这样的。Jung 先生为了搬到全罗南道安静生活,一直在物色房子。不仅考虑长期投资,也为了能和儿子一起住,到处实地奔走看房。
其间,他看中了罗州创新城市内的一处新建办公公寓。这是一栋规模约500户、预计于2022年11月入住的复式办公公寓。但一般来说,复式办公公寓要么面积狭小,要么天花板太低,预想到会很不方便,因此他一度有些犹豫。
在反复权衡时,该办公公寓的宣传代理公司大力宣传“1.8米的高复式层高”,这让 Jung 先生心动了。宣传册上写着“租金收益保障制”“中期款全额无息贷款”等6项内容,其中“层高1.8米”这句格外醒目。
他觉得必须亲眼看看,于是前往位于光州西区的样板间。身高约170厘米的他走上复式楼层时,可以挺直腰板直立行走。室内已经摆放了床和椅子等软装,他心想,如果按这样布置,让儿子使用这处复式空间就可以了。
规划着人生“第二幕、第三幕”,一心只等着入住的 Jung 先生,真正走进办公公寓后,此前的期待与激动却化作了失落与愤怒。那根本不是他在样板间里看到的地方。
样板间里可以直腰行走的复式楼层,在实际办公公寓里,即便弯着腰,头也会碰到天花板;原本在样板间中,即使摆放了床垫和椅子等室内物品仍显宽裕的空间,在这里却因为四周墙面装了一圈抽屉,狭窄到几乎什么都难以摆放。
这样的遭遇并非 Jung 先生一人。包括他在内的10余名认购者主张这是“欺诈销售”,但该办公公寓的开发实施公司则表示,并不存在任何问题。
开发商方面解释称,虽然净高约为1.5米,但层高按1.8米进行设计,并未与设计方案不符,因此在法律上不存在错误。
所谓净高,是指从脚底接触的地面装修层到头部所能触及处之间的高度;而层高,则是指从楼板结构面到上一层楼板结构面之间的高度。
他们向国土交通部请求帮助,但只得到“应前往该办公公寓的管辖地方自治团体罗州市”的回复。罗州市方面则表示,市里只是根据设计图决定是否核发竣工许可,对于样板间如何建设、如何对外宣传,既无管理义务,也无管理权限。
该办公公寓的复式设计方案为1.47米,以“阁楼”申报,规划为像仓库一样用来存放物品的空间。罗州市确认了是否按获批设计施工,并解释称,目前施工状态在《建筑法》上毫无问题。
但包括 Jung 先生在内的认购者们愤慨地表示:“在样板间里根本没听到任何相关说明,宣传册上只写着层高1.8米,像我们这样的普通人,怎么可能分得清那是净高还是层高?而且样板间里看到的复式空间和现在的完全不一样。”
他们还主张,“为提高项目收益性和销售率,进行了虚假、夸大广告”,目前已经提起诉讼。
《建筑法实施令》中明确规定,高度不超过1.5米的阁楼,其面积不计入建筑物的建筑面积。也就是说,如果复式层高度在1.5米以上,就要计入一层面积。合法的复式结构需要将两个楼层的专有面积全部登记在案,因此建筑物所有人必须缴纳更多税费。
此外,以“阁楼”而非“房间”形式建造的复式空间,无法安装供暖设备,导致冬天寒冷、制冷效果也差,夏天闷热,这些都是缺点。
问题在于,虽然此类纠纷有可能发生,但由于缺乏关于管理、监督主体等方面的法律规制,认购者遭受损失后无处申诉。
罗州市建筑许可组组长 Jang Jaeyoung 表示:“目前是在核发竣工许可之后才建设样板间,因此很难进行充分核实。今后将考虑通过制定先建设样板间再核发竣工许可等相关条例,尽快研究对策。”
湖南采访本部 记者 Min Hyeongi、Kim Yukbong hyunki@asiae.co.k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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