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殖渔民免税额度扩大至5000万韩元
27日国务会议通过《所得税法实施令》《税收特例限制法实施令》修正案
从今年起,以水产养殖渔业为专营的渔民,其免税额度也将与捕捞渔业相同,扩大至5000万韩元。
海洋水产部27日表示,在国务会议上,通过了将水产养殖渔业的免税额度从现行的3000万韩元提高到5000万韩元的《所得税法施行令》和《税收特例限制法施行令》修正案。此前,养殖(养鱼)业与畜牧业、民宿业、食品销售业等一同被归类为“农渔家副业”,需与其他副业收入合并计算,所得税仅对合计不超过3000万韩元的部分予以免征。
捕捞渔业对所得中最高5000万韩元部分免征所得税,畜牧业在与其他副业收入合并,对所得中最高3000万韩元部分免征所得税之外,还可根据饲养头数另行追加享受所得税减免。与此相比,长期以来水产养殖业的免税优惠被认为不公平,渔业一线对此多有反映。
此外,水产养殖渔业协同组合法人也可就每名组合成员的水产养殖收入中最高3000万韩元部分享受法人税减免。对于组合成员等向水产业协同组合(以下简称水协)出资而获得的股息收入,今后在出资本金不超过2000万韩元的范围内,其股息所得税也可获得减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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