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警方提供他人身份信息
一审后二审仍判实刑

与邻居发生争执后持凶器刺伤对方的六旬男子在一审后,二审同样被判处实刑。首尔高等法院刑事第7合议庭(审判长 Lee Gyuhong、Lee Jiyoung、Kim Seulgi)以未遂杀人、伪造私文书等罪名,判处被告A某(62岁)与原审相同的有期徒刑5年。


首尔瑞草洞 首尔高等法院

首尔瑞草洞 首尔高等法院

View original image

A某是首尔一处共同住宅的居民,去年5月,他责备住在同一小区、50多岁的邻居B某说:“你这么年轻,为什么不工作,只待在家里?”争吵持续后,心生不满的B某打了A某一巴掌,愤怒之下,A某拿来家中保管的凶器刺向B某两次。据悉,此后两人还在地上纠缠扭打在一起。


A某被当场逮捕后,被指在警察要求确认身份时报出他人的居民登记号码,并在相关文件上填写他人姓名。被移送审判后,A某否认指控,称“没有杀人的故意”。


但一、二审法院均认为,结合A某在案发后对警方称“这种没教养的家伙就该消失”、以及在侦查中陈述“当时太生气了,就算(对方)死了也没办法”等情况,至少可以认定A某对B某死亡的可能性持有未必故意。



法院表示:“他以隐瞒自身身份为目的,甚至伪造提交给公权力机关的文件和签名,其罪责绝不轻微”,并据此说明了量刑理由。


本报道由人工智能(AI)翻译技术生成。

版权所有 © 阿视亚经济 (www.asiae.co.kr)。 未经许可不得转载。

不容错过的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