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日向首尔西部地方法院提交上诉状
一审法庭认定“10年间侵占20亿韩元”
因被控侵占广播人 Park Suhong(53岁)的个人资金及企划公司资金等数十亿韩元,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的亲哥哥不服判决提起上诉。
19日,Park Suhong 的亲哥哥 Park Jinhong(56岁)向审理其涉嫌违反特定经济犯罪加重处罚法、犯有挪用公款罪一审案件的首尔西部地方法院刑事合议第11庭(审判长 Bae Seongjung)提交了上诉状。此前,一审合议庭于本月14日部分认定 Park 某挪用公司资金的嫌疑成立,判处其有期徒刑2年。考虑到不存在逃跑或毁灭证据的忧虑等因素,未当庭拘捕。此外,Park 的妻子、即 Suhong 的嫂子 Lee 某(53岁)被判无罪。
因涉嫌挪用艺人 Park Suhong 的个人资金和企划公司资金等数十亿韩元而被起诉的其亲哥哥 Jin Hong(56岁),在本月14日下午于首尔西部地方法院结束一审宣判后走出法院。[图片由联合新闻提供]
View original image检方指控,Park 夫妇自2011年至2021年10年间经营演艺企划公司 Lael 和 Media Boom 时,侵占了包括 Park Suhong 出演费在内的62亿韩元,并以此将案件移送审判。检方认为,Park 挪用资金的具体构成为:以购置不动产为名的11.7亿韩元、擅自使用其他资金9000万韩元、擅自使用企划公司信用卡9000万韩元、擅自从 Park Suhong 个人账户中提取29亿韩元、通过登记虚假员工转出工资19亿韩元等。但一审合议庭认定 Park 的挪用金额约为20亿韩元,对其被指挪用约16亿韩元 Suhong 个人资金一事则作出无罪判断。不过,法院认定 Park 将公司法人信用卡用于与公司业务无关的用途、以公司资金支付个人聘请律师的费用、在公司登记并未实际任职的虚假员工发放工资后再收回并使用等行为构成有罪。Park 于2022年10月被移送审判,后于去年4月因羁押期限届满获释,此后一直以非羁押状态接受审判。
作为受害方的 Park Suhong 一方表示,将积极向检方提出上诉意见,预计检方也将于近期提起上诉。此前,检方曾求处 Park 有期徒刑7年,其妻子 Lee 有期徒刑3年。
Park Suhong 的法律代理人、律师 Noh Jong-eon 在庭审结束后会见记者时表示:“以家族公司资金用于父母或 Park Suhong 为由作出无罪判决的部分,我们将予以争辩”,“今后将集中主张对 Park Suhong 赚取财产的侵吞部分。”另一方面,西部地方法院目前还在审理 Park Suhong 以亲哥哥夫妇为对象提起的、金额约190亿韩元的损害赔偿诉讼。此外,Park Suhong 的嫂子 Lee 还因就其私生活散布虚假事实、涉嫌名誉毁损而另案受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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