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作出判决认为,以老年疗养设施卫生员从事的主要工作不是洗衣而是清扫为由,追缴长期护理给付费用的做法不当。
19日,据法律界消息,首尔行政法院行政6部(审判长法官 Lee Juyeong)在经营老年疗养设施的A某等2人起诉国民健康保险公团、要求撤销长期护理给付费用追缴处分一案中,判决原告部分胜诉。合议庭判令,公团于2021年8月对A某等人作出的7.38亿韩元余长期护理给付费用追缴处分中,超过720万韩元余的部分予以撤销。
A某等2人自2018年起在京畿道龙仁市经营一处入住者在30人以上的老年疗养设施。公团以龙仁市2021年实施的现场调查结果为依据,作出追缴7.38亿韩元余长期护理给付费用的处分,理由是卫生员B某等2人主要从事的是清扫等附属性工作,而非其固有业务——洗衣。
对此,A某等人主张,卫生员的工作范围同时包括洗衣和清扫,因而提起行政诉讼。
合议庭采纳了疗养院一方的主张称:“综合考虑老年疗养设施的运营形态、卫生员应当履行的工作种类以及洗衣、清扫业务的内容和比重,难以断言卫生员必须以洗衣业务为主。”
合议庭指出:“在有关长期护理给付提供标准等的公告中,曾新增‘卫生员以洗衣业务为主,其余可以从事清扫及环境卫生管理业务’的内容,之后又被删除。相关法令修订的宗旨在于减轻护理员的工作负担,从而提升服务质量和水平”,“关于卫生员工作范围的规定,也应作出与该立法宗旨相符合的解释。”
合议庭补充称:“相比让卫生员同时从事洗衣和清扫业务,强制其必须以洗衣业务为主,并不能轻易断言会对减轻护理员工作负担贡献更大,或更有利于疗养设施入住者。”
但合议庭认为,就疗养院所雇用的护士C某在使用带薪休假、导致工作时间不足的情况下,仍申领关于追加配置护士的加算给付费用一事,被追缴的约720万韩元长期护理给付费用处分是正当的,并支持了公团一方的主张。
合议庭判断称:“对于在实际并未发生从业人员出勤工作的情况下,例外性地认可相应工作时间并支付长期护理给付费用的情形,有必要作出严格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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