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前警察在与情人分手前,对方作出极端选择前进行威胁,被判处有期徒刑缓期执行。


仁川地方法院刑事第15部(审判长 Ryu Hojung)于14日在对因教唆自杀和恐吓罪被起诉的A某(49岁)宣判时,仅认定恐吓罪名成立,判处其有期徒刑1年,缓刑2年。


A某因2021年11月2日凌晨威胁其情人B某(死亡时46岁),致其自行结束生命的嫌疑被移送审判。案发时,他是仁川某警察署所属、警监级别的警官。在与B某分手的过程中,他与其通话约3个小时,并在电话中威胁称:“我会动用我所有的警察人脉,让你儿子受到刑事处罚、毁掉他的前途,还要对你工作的单位进行税务调查,让你被赶到大街上去。”


调查显示,A某随后又对已被吓坏的B某表示:“我会放过你儿子,你就自己上吊,做出极端选择。”同一天上午8时30分许,B某在仁川西区一处公寓内被发现极端选择身亡。


被曝在情妇极端选择前进行威胁的前警察干部。图片由联合新闻提供

被曝在情妇极端选择前进行威胁的前警察干部。图片由联合新闻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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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议庭表示:“被告人与被害人争吵过程中,利用自己警察官身份以及在国税厅的人脉,告知将对被害人、其儿子以及被害人就职的公司实施不利行为,从而进行威胁”,“被害人因感到极度恐惧和挫败而请求原谅,但被告仍持续进行威胁。”


但就A某的教唆自杀嫌疑,合议庭指出:“仅凭检方收集的证据,难以认定被告在没有合理怀疑的情况下,已经预见到被害人会实际实施自杀,或通过威胁迫使其自杀”,据此宣告无罪。


合议庭接着表示:“虽然不能断言其威胁已经达到必然导致被害人自杀的程度,但也不能忽视其中的因果关系,被告罪责重大”,“考虑到被害人遗属希望对其进行刑事处罚,以及被告曾因同类犯罪被处以罚金刑的前科等因素”,说明了量刑理由。



此前,检方在上月30日举行的结案公判中曾求处A某有期徒刑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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