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被控侵吞广播人 Park Suhong(53岁)的个人资金及企划公司资金数十亿韩元并被起诉的其亲哥哥 Park Jinhong(55岁),在一审中被判处有期徒刑。与其一同被起诉的 Park 的妻子 Lee某(53岁)则被判无罪。

广播人 Park Suhong 去年3月15日下午在首尔西部地方法院,以证人身份出席因涉嫌侵占罪被拘捕起诉的亲哥哥的续审公判并发表立场。 [图片来源=韩联社提供]

广播人 Park Suhong 去年3月15日下午在首尔西部地方法院,以证人身份出席因涉嫌侵占罪被拘捕起诉的亲哥哥的续审公判并发表立场。 [图片来源=韩联社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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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尔西部地方法院刑事合议第11庭(审判长法官 Bae Seongjung)对自2011年至2021年期间全权负责 Park Suhong 经纪业务、被控侵吞公司资金及弟弟个人资金(依据《特定经济犯罪加重处罚法》的挪用罪)而被起诉的 Park,判处有期徒刑2年。


不过,法院认为 Park 在侦查及公判过程中态度尚属诚实,且难以认定存在逃跑或毁灭证据的忧虑,因而未当庭将其收监。


合议庭在量刑理由中表示:“被告人利用一人公司或家族公司这一点,将公司资金用于支付个人律师聘任费用和公寓管理费等私人用途。这一行为已超出节税范围,构成逃税等违法行为,但其对本案大部分犯罪事实予以否认,也难以看出其为弥补受害公司损失而作出努力。”


法院认定,Park 将娱乐公司资金用于私人目的,以及将公司资金用于支付个人律师聘任费用的行为构成有罪。同时,向实际上并未工作的职员名义发放工资后再收回现金、以此方式侵吞19亿665万韩元的行为,也被认定为有罪。


但在以自己和母亲名义购买位于首尔江西区的商铺等不动产时,由于中期款不足而动用公司资金10亿7000余万韩元的指控方面,法院认为此后该商铺的所有权已转移至演艺企划公司,以此理由作出无罪判断。至于挪用1亿韩元公司资金用于不动产登记费用的部分,法院同样认定无罪。


与其一同被起诉、同时也是 Park Suhong 嫂子的 Lee,则被判无罪。


法院就 Lee 表示:“在 Park 的父母和弟弟等家人被登记为代表理事等职务的情况下,难以认定只有 Lee 一人参与公司业务,亦不能认为 Lee 与 Park 共谋实施挪用行为已在排除合理怀疑的程度上获得证明。”



Park 自2011年起全权负责 Park Suhong 的经纪业务,被控在长达10年的时间里侵吞公司及个人资金,因而被提起公诉。此前在结案公判中,检方曾分别求处 Park 有期徒刑7年、Lee 有期徒刑3年。


本报道由人工智能(AI)翻译技术生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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