储蓄银行、互助金融公司、非银金融等中小金融机构全纳入…需单独申请
3月29日首次退款,预计向24万人发放1800亿韩元
“低利率置换计划”适用对象扩大至去年5月31日
在金融监管部门和银行业面向小商工户推出的利息返还(现金返还)项目于第一阶段在本月8日收尾之后,储蓄银行、互助金融(农业协同组合、渔业协同组合、信用协同组合、林业组合、新村金库)、非银行金融公司(信用卡公司、资本公司)等第二金融圈,将依次向以5~7%高利率贷款的小商工户发放利息返还。
据金融圈12日消息,金融监管部门正为原定3月底实施的第二金融圈利息现金返还项目做准备,正在与信用信息院、各协会及中央会、中小风险企业振兴公团等相关机构之间,构建用于提供补助金相关信息的系统。与此前由银行业实施的利息现金返还项目不同,第二金融圈的利息现金返还将通过约3600家金融机构执行,并且需要单独申请手续。
由于第二金融圈难以依靠自有资金运营利息现金返还项目,国会已于去年12月21日最终敲定3000亿韩元预算,用于减轻第二金融圈借款人的利息负担。以该预算为基础,从3月底起,第二金融圈金融机构将向符合支持条件的借款人返还其已缴纳利息的一部分,中小风险企业振兴公团则以财政资金向相关金融机构补偿其向借款人支付的返还金额。
预计支持对象约为40多万人。以去年12月31日为基准,在第二金融圈持有“利率在5%以上、7%未满”经营性贷款的个人工商户和法人小企业为对象。包括房地产租赁业在内的部分行业被排除在支持对象之外。每人可获得利息支持的贷款本金上限为1亿韩元,单人可获返还的最高金额为150万韩元。
按利率区间来看,若利率为5.0~5.5%,对所有利率一律适用0.5个百分点的补贴比例返还利息;若利率为5.5~6.5%,则以适用利率与5%之间的差额为基准提供利息支持;若利率为6.5~7.0%,则对所有利率一律适用1.5个百分点返还利息。若贷款余额为8000万韩元、利率为6%,则一年的利息差额为80万韩元〔8000万韩元×1个百分点(6%-5%)〕。
返还的利息将在3月29日、6月28日、9月30日、12月13日等每个季度末支付。以每个季度末日为基准,向已连续缴纳1年以上利息的借款人返还1年份金额;如果在3月29日之前贷款合同期限尚未满1年的借款人,在缴纳满1年利息后,于随后的季度末日领取应返还的利息。
需要记住的一点是,与银行业的返还程序不同,本次以中小风险企业振兴公团所筹得的3000亿韩元作为资金来源,因此需要借款人履行信息提供同意程序,必须另行申请。金融监管部门预计,如果所有符合条件的对象都提出申请,第一季度可向最多约24万名小商工户发放返还金,人均平均约75万韩元,总规模约1800亿韩元。
金融监管部门相关人士表示:“一旦相关机构的电算系统搭建完成,将经过各种事前测试后,于3月中旬开始面向目标借款人受理申请”,“关于支持方式和程序等详细内容,计划在3月初对外公布”。
另一方面,金融监管部门还将扩大并改编自去年9月起实施的“低利率置换项目”。考虑到低利率置换项目的宗旨是支援在新冠疫情克服过程中因不得已而增加高利率贷款、目前面临困难的小商工户,将把可纳入置换项目对象的贷款首次发放时间条件,扩大至新冠疫情危机阶段维持“严重”级别的2023年5月31日。
此外,在置换后1年期间,将贷款利率上限从原先的5.5%下调至5.0%,并免除0.7%的担保费,额外减轻最高1.2%的成本负担。经过将扩大后的“低利率置换项目”对象贷款反映到置换项目专用数据库(DB),以及为担保费减免而由银行业向信用保证基金出资等程序后,改编后的置换项目将于今年第一季度内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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