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在被送往医院途中无故殴打急救队员的患者被判处罚金。
据法律界10日消息,首尔中央地方法院刑事第8单独法庭法官 Park Min 最近以违反《119救援及急救相关法律》罪名,对被起诉的A某判处罚金300万韩元。
A某在去年9月头部受伤后,被抬上救护车送往医院途中,对正在转运自己的急救队员说“要不要打一拳”,随即突然用手击打其头部。
A某在法庭上主张,自己丝毫没有妨碍急救队员执行任务的故意,案发时因醉酒处于无法辨别事物或作出意思决定的精神丧失状态。
但合议庭表示:“从急救队员佩戴的可穿戴摄像机视频可以确认,A某一直与急救队员持续对话,随后准确击打其头部,作案后还亲自操作了手机”,因此未采纳A某的主张。
合议庭还表示:“即便A某当时处于精神减弱状态,但考虑到有必要对妨害公务犯罪予以严惩,仅以饮酒导致的精神减弱为由从轻量刑并不适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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