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酒状态下投机
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2年

一名将自己饲养的两只猫从办公住宅高层抛下致死的30多岁男子,被判处有期徒刑缓期执行。8日,昌原地方法院刑事第6单独合议部由Kim Jaeyun法官宣判,以违反《动物保护法》罪起诉的30多岁男子A某,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2年。合议庭同时命令A某接受保护观察,进行240小时社会服务,并参加40小时的暴力治疗课程。

图片与报道具体内容无关。 图片由Pixabay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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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某被控于去年6月凌晨4时41分左右,在庆尚南道金海市一处办公住宅12层,将自己饲养的两只猫从窗外抛下致死,因而被移送审判。调查结果显示,当时A某处于醉酒状态。据悉,他在没有特别理由的情况下实施了上述犯罪行为。


A某主张称“猫好像是自己推开窗户纱窗后掉下去的”,但合议庭未予采信。合议庭指出:“如果猫是自己推开纱窗,那么坠落后纱窗应当仍处于打开状态,但目击者在犯罪发生后拍摄的照片中显示纱窗是关闭的”,“难以认为是猫自行推开纱窗后坠落。”



合议庭接着表示:“案发前不久,A某进入了猫坠落地点、即其本人住所的房间内,并且仅在猫身上检出男性基因等情况综合来看,足以证明其犯罪事实”,“作案手段残酷、残忍,而且本次犯罪还存在令楼下目击者受伤的危险,犯罪情节恶劣。”随后又解释量刑理由称:“尽管如此,他仍以难以令人信服的借口否认犯罪,考虑到除曾有一次罚金刑前科外并无其他犯罪前科等因素,最终确定了本次刑罚。”


本报道由人工智能(AI)翻译技术生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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