毒品供应者获刑5年
聚会参与者也被判实刑
首尔龙山区一处公寓内一名在职警察坠落身亡案中,被指主导毒品聚会而被起诉的2人在一审中被判处实刑。
现职警察在首尔一处公寓坠亡时与其一起参加毒品聚会的3名同行人员,去年9月在麻浦区首尔西部地方法院结束逮捕令实质审查后走出法院,正在回答采访记者的提问。 [图片来源=联合新闻]
View original image首尔西部地方法院刑事合议第11庭(审判长 Bae Seongjung)7日以违反《麻药类管理相关法律》(向精神药品)罪名,分别判处被起诉的李某和郑某有期徒刑5年和4年,并命令二人各完成40小时药物成瘾康复教育项目,追缴各76万韩元。
合议庭指出:“被告人辩称对毒品的购买、持有、提供并无故意,但从被告人筹备聚会的过程来看,可以认为他们充分认识到各种类型毒品有可能流入聚会现场”,“被告人导致了麻药类的扩散,罪质相当严重。”
合议庭接着表示:“李某向该聚会提供了毒品,即便考虑到其无前科,也难以免除实刑”,“另一名主办者郑某在因同类犯罪受罚后不久即再次犯罪,因此不得不对其宣告实刑”,说明了量刑理由。
二人被控于去年8月27日在首尔龙山区一处商住两用公寓14层,为参加毒品聚会的20余人提供毒品及吸食场所,并注射氯胺酮和摇头丸等毒品。调查认定,郑某负责提供聚会场所,李某负责供应毒品。当时一同在场的江原警察厅所属A警长坠落身亡,由此引发外界对“毒品聚会”的质疑。经确认,当时包括A警长在内共有25人聚集于现场。
当日出席该聚会的人员也被判处有期徒刑。因被控注射麻药类的B某和C某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6个月,D某和E某则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缓刑3年。合议庭还命令他们完成40小时药物成瘾康复教育项目。
合议庭表示,鉴于B某在2019年因同类犯罪被判处缓刑,以及C某曾主办该聚会,对二人判处较重刑罚。D某和E某因无犯罪前科,且仅为单纯注射行为,故判处缓刑。
此前,检方曾对聚会主办者李某和郑某分别求处有期徒刑8年和7年,并对4名出席者求处3至6年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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