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到入伍通知即称“反对战争”拒服兵役
法院:“真诚性存疑…不属良心拒服兵役”
一名以自身信念和军中不正之风等为由拒绝履行兵役义务的男性,被最终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理由是,他平时喜欢玩战争游戏等行为与“良心拒服兵役”的真实性不相符。
据法律界4日消息,A某在2018年10月收到现役入伍通知书,但在没有正当理由的情况下拒绝入伍,因而被以违反《兵役法》起诉。
他在审理过程中主张:“我根据反对暴力和战争的信念而拒绝现役入伍”,“由于依据《兵役法》存在正当事由,因此不构成犯罪”。
他还提出诸如“军法不具有人权性,军旅生活中有许多不合理之处”、“拒绝因不正之风而充斥不当命令的军队”等主张。
然而,一审法院认为,“所谓良心拒服兵役中的‘良心’,其信念必须深刻、坚定且真实”,“如果拒服兵役者会因情境不同而采取不同的行为,则难以认为其信念是真实的”,并判处A某有期徒刑1年6个月。
合议庭认为,即便无法客观证明良心,至少也应当有情节事实予以支撑。其依据是,A某从未向国家机关表达过要进行良心拒服兵役的意愿,也未参与过任何与非暴力、反战相关的活动。
法院还指出,A某平时喜欢玩名为“绝地求生”(Battlegrounds)的战争游戏。虽然在虚拟世界中用枪械杀伤角色与现实不同,但以非暴力信念为由拒绝入伍的被告却乐于此道,这构成足以怀疑其所称信念真实性的理由。
法院还认定,A某作为主要拒绝入伍理由所提出的军队上下级服从文化、人权侵害及不正之风,同样不属于良心拒服兵役的正当事由。
A某提起上诉,但二审合议庭也驳回称:“难以认定履行兵役义务会严重到自我毁灭被告人格存在价值的程度,以致其信念深刻、坚定且真实。”
随后,大法院三部(主审大法官 Oh Seokjun)亦表示:“原审判决并不存在违反逻辑和经验法则、逾越自由心证主义界限,或误解《兵役法》第88条第1款有关正当事由法律原则的错误”,驳回A某的上诉,并于上月11日最终维持原审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的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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