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对一名曾在收购科斯达克上市公司过程中因挪用公款和背信罪服刑的前金融监督院副院长,以诈骗罪在一审中判处其有期徒刑并宣告缓刑。


“为满足股票需求搞资金拆东墙补西墙”……前金监院副院长等被判监禁 View original image

据法律界3日消息,首尔南部地方法院刑事合议第12庭(审判长 Dang Ujeung)于上月19日,以违反《特定经济犯罪加重处罚法》的诈骗罪起诉的前金监院副院长 Park 某(70岁)及证券公司支行行长出身的 Jung 某(67岁),一审均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


Park 某与 Jung 某被控为筹措向投资者支付的现金等资金,欺骗其他投资者,侵占了17.7亿韩元。二人于2016年为收购当时在科斯达克上市的显示器企业A公司而设立了B投资组合。收购A公司后,投资者要求二人按各自持股比例交付A公司股票,但二人因收购资金筹措及股票质押贷款等原因,实际上并未持有相关股票。


为筹措向要求退出的投资者支付的现金,并防止A公司股票流出,二人欺骗受害者称,“只要出资于B组合,就可以取得A公司股票”,共骗取约17亿韩元。然经查明,B组合同样无力将承诺给予受害者的约5万股股票过户给对方。


合议庭指出:“二人明知难以交付股票,却仍然欺骗受害者,让其取得B组合的出资份额”,“考虑到诈骗内容及受害金额,犯罪情节恶劣,且尚未获得受害者的谅解。”



此前,据悉 Park 某等人在2019年于无资本收购A公司的过程中,因违反《特定经济犯罪加重处罚法》的挪用公款和背信罪以及违反《资本市场法》嫌疑,在一审首尔南部地方法院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及罚金140亿韩元;二审减为有期徒刑4年及罚金35亿韩元,2021年7月,大法院维持原判并最终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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