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3月末起中小金融机构也将退还贷款利息
向小微企业贷款户最高返还150万韩元
房地产租赁等部分行业被排除在支持对象之外
惠及40万人…须申请后每季度发放
从今年3月底起,在储蓄银行、互助金融机构、专门从事信贷的金融公司等中小金融机构中,也将启动面向小商工贷款人的利息返还(现金返还)政策。
金融委员会于31日表示,将从今年3月29日起,面向截至各季度末在中小金融机构获得经营性贷款的借款人开始实施利息返还。具体做法为,中小金融机构对符合支持条件的借款人返还其已缴纳利息的一部分,由中小风险企业振兴公团从其获得分配的3000亿韩元预算中,以财政方式补贴返还金额。
支持对象为截至去年12月31日,在中小金融机构持有利率在5%以上、7%未满的经营性贷款的个体工商户和法人小企业。房地产租赁业等部分行业被排除在支持对象之外。由此推算,预计约有40万人将成为利息返还受惠对象。
可获得利息支持的贷款本金最高为1亿韩元。每名借款人可获支持的金额视利率区间而定。既有利率在5.0%至5.5%之间的借款人,一律适用0.5个百分点的支持;利率在5.5%至6.5%之间的借款人,则按该利率与5%之间的差额进行支持;利率在6.5%至7.0%之间的借款人,则对全部利率一律适用1.5个百分点的支持。按此标准,单人可获得的最高返还金额为150万韩元。
与无需单独申请、自动进行现金返还的银行业不同,中小金融机构的利息返还是仅在借款人“提出申请时”,才会在每个季度末(3月29日、6月28日、9月30日、12月31日)发放。以每个季度末为基准,向已连续缴纳利息1年以上的借款人一次性发放1年额度的返还金额。举例而言,在首次返还日(3月29日)之前,若贷款合同期限尚未满1年的借款人,则在其缴纳满1年利息后到来的季度末(6月28日)领取返还款。
金融委员会预计,如果所有符合条件的对象均提出申请,那么在今年3月29日,最多可向约24万名小商工(占受惠对象的60%)返还共计1800亿韩元,人均约75万韩元。
目前,金融委员会和中小风险企业部正在为项目顺利推进做准备。考虑到多重负债借款人等情况,线上申请将由信用信息院受理,线下申请则由各金融机构受理。一位金融当局相关人士表示:“目前正与相关机构构建电算系统,计划于3月中旬开始受理借款人的利息返还申请并拨付资金”,“具体细节将于3月初对外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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