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市场法》施行令修正案获国务会议通过

向资本市场不公平交易举报人支付的最高奖励金额将从20亿韩元提高到30亿韩元。奖励金的支付主体也将由金融监督院变更为金融委员会。


金融委员会和金融监督院30日表示,包含上述内容的《资本市场与金融投资业相关法律施行令》修正案已在国务会议上获得通过。


在此之前,去年12月预告变更的《短线交易差价返还及不公平交易调查·举报等相关规定》和《资本市场调查业务规定》也已于本月18日在金融委员会例行会议上获决议。


本次施行令和相关规定的修订,除将奖励金最高限额从20亿韩元提高至30亿韩元外,还包括上调奖励金计算标准中的基准金额。此外,如果经对举报案件的调查结果显示嫌疑人存在不当得利,将根据犯罪收益规模追加发放奖励金,并将“不当得利”的规模新纳入奖励金计算标准。


金融当局预计,通过此次计算标准的完善,向举报人支付的奖励金金额将比以前增加约1.8倍。预计最近5年发放的10件案件平均支付金额将从2826万韩元增加到5318万韩元。


金融委员会还引入了匿名举报制度。由于此前只有在举报人公开个人信息的情况下才能进行不公平交易举报,因此被认为存在因负担心理而犹豫举报的情况。不过,在匿名举报后如要领取奖励金,举报人须在举报之日起1年内提交能够证明其身份及为举报人的相关材料。



《资本市场法施行令》修正案及业务规定变更案预计将于修正施行令公布的下月6日(暂定)同时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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