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于施行令的改进课题”提交至国务调整室
楼层间噪音、无人船、“先别做”式监管等
韩国经济人协会(以下简称韩经协)29日表示,已向国务调整室建议,对被视为妨碍企业发展和投资的59项监管措施实施“暂时性豁免”。
韩经协表示,接到国务调整室要求,需发掘各部门可以迅速采取措施、并可通过总统令以下层级予以改善的监管课题后,面向会员企业开展了监管困难调查。在此基础上,归纳出四大类“绊住企业脚步的监管”。
韩经协首先指出,应当改善在技术尚未开发之前就已引入的监管。其典型案例是国土交通部上月公布的“共同住宅楼层间噪音解决方案”。该方案规定,建筑企业在符合楼层间噪音标准之前必须进行补充施工,如未达到标准则不得发放竣工批准。对此,韩经协表示,“企业实际上并没有能够满足强化后标准的施工工法或技术”,“一旦竣工批准被搁置,企业可能面临巨额损害赔偿,因此应当在符合监管标准的隔音、防噪及补强技术开发并实现商业化之前,暂缓执行相关监管”。
韩经协还指出,由于现行法律制度未能反映技术与产业发展以及产业间融合的趋势,导致出现掣肘企业的监管。例如,现有适用于载人船舶的“必须配备船员登船”规定。如果将这一监管直接适用于可实现自主航行的无人船舶,将难以开展示范航行,从而可能阻碍相关技术发展。基于此,韩经协建议,为推进自主航行船舶的实证试验,应制定在人力运用方面给予特例的方案等。
韩经协同时将阻碍企业进军新业务领域或扩大服务投资的所谓“先不准做型监管”纳入改善对象。与此相关,其举例称,保险公司子公司无法向客户提供介绍医院或医生的“全方位健康管理服务”。现行《医疗法》禁止以营利为目的介绍、媒介或诱导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
随后,韩经协还建议,改善那些强制企业遵守难以达成的过度行政标准,或以超出监管目的的繁琐行政程序,向企业施加不必要合规义务的监管。
韩经协经济产业本部长Lee Sangho表示:“对于企业而言,行政规则以下层级的监管,其影响力丝毫不亚于法律法规本身,因此有必要由国务调整室牵头,积极改善在企业一线适用的不合理现场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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