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国产业通商资源部发布《为出口企业顺利实现家业承继的建议》报告
“在企业永续与责任经营基础上有必要推进家业承继”
40.2%因税负压力放弃家业承继
调查结果显示,出口企业经营者虽然认为,为了企业的永续经营和责任经营,家业继承十分重要,但由于税负和负面社会认知,考虑到甚至出售或关闭企业的情况也相当多。
韩国贸易协会于28日发布了包含上述内容的《为出口企业顺利实现家业继承的建议》报告。
报告汇总了贸易协会去年12月以协会会员公司代表799人为对象开展的“贸易业界家业继承相关问卷调查”结果。在参与调查的799家企业中,中小企业占96.6%,中坚企业占2.6%,大企业占0.8%。以去年销售额为基准,销售额在500亿韩元以下的企业占91.9%。
调查结果显示,就企业的永续性及持续经营而言,认为家业继承重要的回答比例高达77.3%(非常重要57.9%,重要19.4%)。认为“一般”的为13.1%,认为“不太重要”(7.1%)或“完全不重要”(2.4%)的比例较低。
关于是否有家业继承计划,45.1%回答“有”,23.8%回答“没有”。回答“尚未作出决定”的也达到31.2%。
在考虑家业继承的最大原因方面,选择“可以实现责任经营”的企业家最多,占46.4%(可多选)。其后依次为有形和无形财产继承(37.9%)、保持一致的企业经营方式(37.8%)、能够制定长期投资计划(28.3%)、传承创业精神(27.8%)等。
不考虑家业继承的原因中,“因继承税、赠与税等税收负担”的回答最多,占40.2%。艰难的经营环境(31.8%)、考虑由第三方职业经理人接班(21.8%)、子女拒绝继承(10.5%)、出售或关闭企业(9.0%)等也被列为原因。
当被问及与家业继承相关的困难时,74.3%的受访者提到了税收负担。对于“是否因税收等问题而曾考虑以出售或关闭企业代替家业继承”这一问题,42.2%回答“有”。
如果家业继承得以顺利实现,预期效果方面,扩大海外市场开拓(57.3%)、扩大技术开发和投资(43.2%)、激发企业家精神(37.8%)、扩大就业(35.0%)等占比较高。
尽管政府自2008年起实施了家业继承税额扣除制度,但回答“不了解”(37.4%)或“只是听说过”(26.5%)的比例较多,而回答“略知一二”(25.4%)或“十分了解”(10.6%)的相对较少。
对于去年新设立的“家业继承时继承税及赠与税纳税递延制度”,回答“不了解”(42.2%)的比例也最多。回答“只是听说过”(27.4%)、“略知一二”(22.2%)、“十分了解”(8.3%)的比例都不高。
绝大多数出口企业经营者认为,为了顺利实现家业继承,比起只对现行法律体系进行部分修订,更有必要制定涵盖税制与非税制政策的综合性法案(89.1%)。
报告指出,“名义最高税率高达50%的沉重税负正在成为家业继承的障碍”,并强调应通过下调继承税率、完善对最大股东持股溢价评估制度、放宽继承人资格条件以及放宽家业继承支持制度适用条件等措施,为培育存续100年以上的企业奠定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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