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惩CB不公平交易行为
强化CB发行信息披露义务
股东大会同意后可例外适用转换价下限

“将从根本上加以应对,防止可转换公司债(CB)再被大股东当作变相牟取私利的工具加以滥用。”


金融委员会副委员长 Kim Soyoung 23日上午10时出席在首尔韩国交易所举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市场健全性提升座谈会”时强调称:“对于与可转换公司债相关的不公平交易行为,将坚持‘零容忍’原则,从严从重处罚。”


金融委员会副委员长 Kim Soyoung。照片=记者 Yoon Dongju doso7@

金融委员会副委员长 Kim Soyoung。照片=记者 Yoon Dongju doso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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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Kim副委员长表示,将提升可转换公司债市场的透明度。他称:“将强化与发行及流通相关的信息披露义务,确保市场能够及时获得充足信息”,“对于看跌期权(回售权)行使主体、到期前取得的可转换公司债处理计划等,可能对大型企业公司治理结构和股权价值产生重大影响的信息,将推动更加透明地对外公开。”


他还表示,将对调整可转换价格的“重定价(refixing)”制度进行合理化。由于股价下跌等原因导致重定价频繁,被持续指责为损害股东价值。Kim副委员长指出:“部分企业出于向特定人提供利益的目的,任意调整可转换价格”,“今后将细化可转换价格的计价基准和调整方式,使其能够适当反映市场价格。”


仅在获得股东大会(按单项议案)同意的情况下,才适用可转换价格最低限度例外(低于70%)规定。此外,如因增资、分红等导致转换权价值被摊薄,仅允许将可转换价格下调至不低于反映摊薄效应后的价格。



最后,他还表示,将强化对可转换公司债市场不公平交易的检查和制裁。Kim副委员长称:“对于查实的不公平交易,将予以严厉制裁,并集中相关机构的调查力量,进行彻底应对。”他接着表示:“我国的可转换公司债市场,在过度规避风险的投资者偏好与企业不惜一切方式筹措资金的需求相叠加的作用下,呈现出某种程度上的非正常发展态势”,“今后将密切检查市场状况,积极研究并推进必要的制度改进措施。”


本报道由人工智能(AI)翻译技术生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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