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系统农地管理制度…中央定“基本规划”·地方制定“实施计划”
《农地法》修订公布…一年后施行
今后,政府一旦制定包含耕地目标面积等内容的基本方针,地方自治团体就必须强制性制定并实施具体执行计划。
农林畜产食品部22日表示,为推进耕地的系统利用和保全,《耕地法》部分修正法律案将于23日修订并公布。
此次修订的《耕地法》是鉴于长期以来因开发项目等导致耕地面积持续减少,在这种情况下,有舆论指出需要由国家设定必须管控的耕地目标面积,并制定为实现这一目标而由中央政府和地方自治团体层面推进的中长期规划,此次修法正是反映了国会、农民团体等外部意见。
本次修法的要点在于,在国家和地方自治团体以“高效利用耕地”为目标的前提下,建立能够制定和运用中长期耕地管理规划的制度性装置。农林畜产食品部部长将制定包含耕地管理政策方向、耕地面积的现状及未来预测、应予管控的耕地目标面积等内容的基本方针;各市、道知事依据该基本方针制定本辖区的中长期耕地管理基本规划;在此基础上,由市、郡、自治区厅长制定并实施本辖区耕地管理的具体执行计划。
此次修订的《耕地法》为规定与规划制定等相关的具体事项,计划自公布后经过1年之日开始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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