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防止“频繁人事调动”问题
或将适用于下月法官人事调整
为了解决审判拖延问题,大法院决定减少法官不必要的人事调动,并让法院院长也投入审判工作。
大法院法院行政处于19日就此内容预告了《关于法官等事务分担及案件分配的预规》修订案的行政立法。
法院行政处处长 Cheon Daeyeop 当天向法官们通知称,通过修订预规,拟将担任审判长的法官最低事务分担期限延长至3年,将非审判长法官的最低事务分担期限延长至2年。
现行预规规定,法官担任审判长的,至少应在同一审判部门工作2年;不担任审判长的,至少应工作1年。
但有意见指出,频繁的人事调动削弱了审判的连续性,从而导致审判拖延。为此,通过修订预规,将最低事务分担期限分别延长至3年和2年,以减少因更换合议庭而造成的审理时间拉长。
预计该措施将立即适用于下月即将进行的法官定期人事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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