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在收到法院接近禁止命令后仍找上前恋人并将其残忍杀害的跟踪犯,被判处有期徒刑25年的重刑。但遇害者遗属对此判决结果表示反对,要求检方提起上诉。


仁川地方法院刑事第15部(审判长 Ryu Hojung)18日在宣判公判中,以违反《特定犯罪加重处罚法》中的报复杀人罪及《关于跟踪犯罪处罚等的法律》等罪名,判处被告A某(31岁,男)有期徒刑25年。同时,法院还命令A某出狱后10年内佩戴位置追踪电子装置(电子脚镣),并接受120小时的预防跟踪犯罪再犯课程。


A某被控于去年7月17日凌晨5时53分左右,在仁川南洞区一处公寓走廊,用凶器刺向前恋人B某(37岁,女)的胸部和背部,将其杀害而被移送审判。他还对在听到B某惨叫后跑出家门、试图阻止其行凶的B某母亲多次挥舞凶器,致其双手严重受伤。据悉,当时目睹行凶场面的B某6岁女儿因精神冲击正在接受心理治疗。


A某此前因暴力与跟踪犯罪,于前年6月就已收到法院发出的第2至第3号临时保护令,内容为“不得在距离B某100米范围内接近,也不得通过电信方式接触”,但他无视该命令,仍实施了本次犯罪。


跟踪并杀害前恋人的三十多岁男子。图片来源:联合新闻提供

跟踪并杀害前恋人的三十多岁男子。图片来源:联合新闻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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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议庭指出:“被害人在上班途中遭到突然袭击,失去了宝贵生命,难以想象其在案发当时所承受的恐惧与精神痛苦有多大”,“被害人的母亲在阻止犯罪过程中手指和手腕受伤,正饱受后遗症折磨;被害人的女儿失去母亲的悲痛和精神痛苦也应当非常巨大。”


合议庭接着表示:“被告称是为了听到被害人对自己说‘对不起’才去找她,但在听到被害人在临死前说出‘对不起’后,仍再次实施了犯罪”,“在被问及‘是否认为被害人也有责任’时,他没有做出任何回答,因此令人怀疑其是否在认真反省自己的犯罪行为。”


关于A某的报复杀人罪,合议庭认为“(被害人的)跟踪举报或临时保护令的决定,在一定程度上可以认定对本次犯罪产生了影响”,从而作出有罪判断。


但合议庭同时表示:“无法断言被害人子女目睹了行凶场面,或被告在子女注视下实施了犯罪,因此未将其作为量刑加重因素”,“被告表现出愿意接受对其罪行处罚的态度,综合考虑与其他报复性犯罪之间的量刑均衡等因素,认为难以剥夺被告的生命或将其永久隔离。”就此说明了量刑理由。


检方在上月15日的结案公判中,曾对A某求处法律规定的最高刑——死刑。此前,检方已就杀人等罪名起诉A某,并向法院提交了将罪名追加为刑罚更重的“报复杀人”的起诉书变更申请,当日获合议庭准许。


另一方面,遇害者的表姐在当天宣判公判结束后会见记者时表示:“被告今后有可能再次回到社会,对外甥女(被害人的女儿)行凶”,“最终连外甥女也无法保护的判决,我们无法接受。”对此表示强烈反对。



她说:“在孩子面前实施杀人的被告,在法庭上却点名提到外甥女,为了减刑而上演‘请判我死刑’的戏码,合议庭似乎还接受了这一点,令我十分愤怒”,“希望检方无条件提起上诉,我们也将努力证明至今为止我们所主张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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